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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6:15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抓好督办落实。

3.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合阳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4.负责全县减排目标任务的下达,监督,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纳污能力,确保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6.加强北部山区、黄河湿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和宣传教育,保护生物多样性。查处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矿、修坝、筑路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指导县域内放射源使用单位做好辐射安全防范。

8.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负面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布合阳县环境质量监测状况公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统计工作。

10.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1.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