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公告如下:
公告期:2024年2月5日-2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5-552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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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解放路新后地巷2号
邮编:7153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关于合阳县金水小区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合环批复〔2024〕4号 | 2024.2.5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