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按照政府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对2023年以来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上公示、公开。完善和更新了我局网上政务信息,对各项民政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进行了公示,公布了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要求,我局把深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信息公开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公开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主动公开相关工作。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公开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在残疾人“两项补贴”公开方面,重点公开了制度内容、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确保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我局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率为100%;本年度接听群众咨询电话400余次,接待当面咨询600余次,均在职能范围内答复,答复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无 | ||
行政强制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
2.重复申请 | 无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无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无 | ||||||||
3.其他 | 无 | ||||||||
(七)总计 | 无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虽能按时完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的经常性、及时性、准确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涉及面不够广泛,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
改进情况: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微信、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提高群众对各项政策的知晓率,保障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