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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22 15:00

合政发〔2023〕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在全县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现就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活动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所有河道砂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按照《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第五条及《黄河流域重要河段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黄河小北干流(禹门口---潼关段)全段禁采。黄河合阳段在禁采区域,全段禁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禁采区采运沙石。

三、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销售非法开采的河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河湖长要积极履职,落实“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对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等参与非法盗采砂、非法售砂或对非法采砂、售砂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或对违法盗采河道砂石行为管控不到位、在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售砂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将移交纪委监委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整治工作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威胁执法工作人员,对寻衅闹事、蓄意破坏水工程设施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护生态环境,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合阳县公安局 110

合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0913—5512261

黄河合阳河务局 0913—5521254

合阳县水政执法大队 0913—5512775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