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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合阳澄合煤矿西卓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1-06 16:42

合政发〔2022〕22号

 

合阳澄合煤矿西卓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用地已经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渭自然资函〔2022〕1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阳澄合煤矿西卓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情况

(一)批准文号:《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合阳澄合煤矿西卓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渭自然资函〔2022〕124号)

(二)批准机关: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批准时间:2022年8月29日

(四)批准面积:19.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17.5073公顷(耕地13.6158公顷、园地2.7998公顷、林地0.2650公顷、其他农用地0.8267公顷),建设用地1.5018公顷。

(五)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

1.甘井镇万年社区万年村集体土地12.0077公顷(耕地8.6993公顷、园地2.6719公顷、林地0.0453公顷、其他农用地0.3466公顷、建设用地0.2446公顷);

2.甘井镇万年社区北张庄村集体土地5.2967公顷(耕地3.4444公顷、林地0.2197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4公顷、建设用地1.2572公顷);

3.城关街道办南伍中社区南伍中村集体土地1.7047公顷(耕地1.4721公顷、园地0.1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7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合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铜高速公路合阳段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和货币安置。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三)凡从有关镇(街)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