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合政发 / 正文

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4-19 15:02

合政发〔2022〕4号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合阳县境内相关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黄河合阳段全段及县域内500亩以上所有天然湖泊、水库。

二、禁渔时间

2022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重点打击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的捕渔性野钓、垂钓,使用“绝户网”、滚钩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陕西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和第341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违规捕捞等行为可向合阳县渔业发展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913-5522333,0913-5526119。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