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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王村煤矿专用铁路王村车站5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23 08:59

合政发〔2021〕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王村煤矿专用铁路王村车站5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769号)及《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王村煤矿专用铁路王村车站5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情况

(一)批准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王村煤矿专用铁路王村车站500万吨扩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769号)

(二)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四)批准面积:3.8582公顷,其中农用地3.5133公顷(耕地3.4297公顷、可调整园地0.08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449公顷

(五)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

王村镇中王村委会3.8582公顷(耕地3.4297公顷、园地0.083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449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合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铜高速公路合阳段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和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凡从王村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