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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2021年度第一批次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23 08:56

合政发〔202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就《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合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683号)及《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情况

(一)批准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合阳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683号)

(二)批准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时间:2021年11月3日

(四)批准面积:60.2675公顷,其中农用地46.8084公顷(耕地34.3777公顷、可调整园地11.2465公顷,林地0.4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9.8445公顷,未利用地3.6146公顷

(五)被征地村(社区)及面积:

1.城关街道办大庄头社区大庄头村集体土地3.7450公顷(均为耕地);

2.官庄社区官庄村集体土地15.2695公顷(耕地7.4933公顷、园地1.1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2公顷、建设用地6.4732公顷);

3.官庄社区水车头村集体土地1.1916公顷(耕地1.0693公顷、园地0.1223公顷);;

4.顾贤村集体土地0.4152公顷(均为耕地);

5.西街村集体土地1.2475公顷(耕地0.6875公顷、林地0.4329公顷、建设用地0.0478公顷、未利用地0.0793公顷);

6.雷家洼社区堡崖村集体土地2.8749公顷(耕地0.5813公顷、园地3.6762公顷、未利用地0.4262公顷、建设用地4.8775公顷);

7.北街社区北街村集体土地5.3346公顷(耕地1.8607公顷、园地2.4866公顷、建设用地0.8531公顷、未利用地0.1342公顷);

8.北街社区康家坡村集体土地3.0467公顷(耕地1.1974公顷、园地0.5804公顷、建设用地0.1614公顷、未利用地1.1075公顷);

9.孟家庄社区孟家庄村集体土地15.0878公顷(耕地11.4052公顷、园地1.5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4127公顷、建设用地1.6735公顷);

10.孟家庄社区麻家庄村集体土地3.9608公顷(均为耕地);

11.南伍中社区七里村四组集体土地8.0939公顷(耕地1.9620公顷、园地5.3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4公顷、建设用地0.6355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合阳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1〕3号)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铜高速公路合阳段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为农业安置、货币安置和留地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凡从城关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