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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2-17 16:17

合政发〔2021〕4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陕法委发〔2021〕6号)要求,现将合阳县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合阳县行政区域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以下中、省、市驻合的单位及其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合阳县支行等。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渭南市人民政府管辖。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合阳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下列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改革实施后,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合阳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依法到合阳县司法局办理。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合阳县文化街2号(司法行政大楼)4楼政府法律事务股。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合阳县文化街2号(司法行政大楼)411室。收件人:政府法律事务股,电话:0913-5559027。

五、2022年1月1日前,具备行政复议职责的县人民政府部门不得以改革为由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办理至终结。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告知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按照改革后的复议管辖规定,统一告知当事人向合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不再告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