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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阳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2-14 10:15

合政发〔202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合阳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合阳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21〕10号)和《渭南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依据《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和省政府发布的《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结合市级梳理出的104项市、县涉及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陕西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梳理出县级层面68项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陕西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1、2)。各涉及部门要逐项认领并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2021年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相关部门涉及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改革举措分类推进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取消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将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是对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四是对4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审批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问题,通过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优化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审批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基础上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在法律、法规未做出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住所登记中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人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行形式审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信息归集运用。加快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升级完善,推进县级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电子证照归集至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县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电子证照库,并与省级、市级电子证照库实现数据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五)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情形分类实施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县司法局要全面依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主管部门要落实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县融媒体中心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负责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落实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媒体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鼓励探索创新,由点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附件:1.县级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66项)

2.县级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2项)

附件1

县级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66项)

序号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

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县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县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开发企业 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县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县卫健局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卫健局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5

县卫健局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

县卫健局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卫健局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行政

审批局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8

县自然资源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行政

审批局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9

县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10

县卫健局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1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行政

审批局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 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2

县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县级公安机关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14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公安机关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要依法处理。2.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5

县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行政

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6

县人社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7

县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8

县城管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县城管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19

县交通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交通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0

县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交通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1

县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2

县应急管理局局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采取承诺制流程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3

县自然资源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行政

审批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24

县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25

县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 资源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26

县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7

县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8

县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 产开 发 企业 资 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

、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9

县交通局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领取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证。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30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31

县交通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2

县交通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行政

审批局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3

县水务局

河道 ( 含 长江)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

(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 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 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4

县水务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36

县农业农村局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37

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8

县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行政

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39

县农业农村局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行政

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0

县农业农村局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县行政

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1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42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43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4

县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45

县农业农村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6

县农业农村局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农业

农村局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47

县农业农村局

水产苗种场

(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48

县文旅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 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9

县文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0

县文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1

县文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2

县卫健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县行政

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3

县卫健局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4

县卫健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 保健 技 术服 务 执业 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县行政

审批局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 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55

县卫健局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卫健局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6

县卫健局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卫健局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7

县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急

管理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8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9

人民银行合阳支行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1.将许可证件有限期由2年延长至5年

。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 15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60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行政

审批局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1

县教育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 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2

县教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行政

审批局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 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63

县委宣传部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64

合阳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县级烟草部门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65

县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行政

审批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66

县委宣传部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2

县级涉及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2项)

序号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

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县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缩短审批时间,将原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3.取消《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中“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的小餐饮,应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栏中严格控制加工经营

项目”。

1.由第三方机构对小餐饮进行量化等级评定。2.按照餐饮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中、高风险小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2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许可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县级行政审批局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缩短受理时限,将原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小作坊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及违法处罚力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监委,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驻合各单位。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