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合政发 / 正文

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6-23 08:58

合政发〔2021〕26号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渭南市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渭自然资发〔2020〕337号)和《合阳县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发〔2020〕41号)文件及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决定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的处置,县移民(脱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处置资金用于偿还中省专项资金、下欠工程款的支付、剩余房源价格评估费、退出户的装修费赔付、土地出让金、不动产证书办理的测量费、契税、增值费及销售过程产生的销售费用等。

为合规有序处置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现将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名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变更到县移民(脱贫)搬迁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同时为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剩余安置房处置资金的收缴。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