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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合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19 16:00

合政办发〔2023〕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限,健全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现将《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一

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

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机制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一)协调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协调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享等问题。

(三)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

(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

(五)协调处理在审批和监管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审管业务无缝衔接,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便企利民。

三、工作机制

(一)县职转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部门配合。

(二)协调涉及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在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享等方面出现问题时,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会。

(三)对处理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事项,牵头部门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独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勘验,评估评价,并形成专家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二

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

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有关文件要求,不断规范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要求

(一)动态调整。按照中省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县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对中省市实时公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二)对应取消。凡是中省市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对应予以取消,不得变相实施审批或通过拆分、合并、转为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

(三)做好承接。对中省市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列入审批事项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纳入县审批局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避免上下脱节。

二、责任分工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中,中省市发文要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文件精神,及时报县审改办备案,县审改办负责开展调整工作。

(二)针对单位职能划转、权责权限移交、事项名称、职权类型等方面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的,由原审批部门提出初步调整方案,报县职转办,职转办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开展调整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依照县级各有关部门职能,就初步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县司法局负责对初步调整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审批局和原审批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及时完成调整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意见。中省市发文要求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县级实施部门应当向县审改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包括保留、取消、暂停办理等。

(二)综合评估。遇涉及面较广的重大事项,县审改办在收到县级实施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后,结合县情实际进行研究审核,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估。

(三)会商审核。县审改办审核后送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征求意见。县委编办依据实施部门职能提出意见建议;县司法局负责对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清理依据、清理意见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法制审查意见。

(四)公开公布。调整方案以审改办名义对外公布,县审批局应当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并对外公开审批流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

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三

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

审批信息通报机制

为巩固提升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切实加强县审批局与县级各监管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流工作,特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信息即时通报机制

(一)建立全县审管联动共享机制,组建全县审管联动工作微信群,将全县各监管部门加入群中,使全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共享。

(二)审批业务办结后,县审批局各审批业务责任科室应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通报监管部门,通报的内容、方式、时间间隔等信息由双方协商确定。县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的审管分工,以信息推送为界划分。

(三)建立高风险事项清单,县审批局各审批业务责任科室在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结果信息时,对于监管风险大的事项重点、及时推送。

(四)县审批局应及时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许可事项抄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涉案事项的监管。

(五)各监管部门应明确一个内设机构及具体联系人负责接收、运转并进行双向反馈,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推进行政审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信息共享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审批信用信息库。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记录企业、个人行政许可信息,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审批信用信息档案。

(二)探索诚信奖惩机制。逐步将企业法人和重点人群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合理应用到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中,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

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四

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

监管结果抄告机制

为巩固提升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多个监管部门联合执法、联动监管,特制定本机制。

一、监管部门将监管情况及时推送县审批局

(一)各监管部门在收到县审批局发送的审批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监管程序,在监管中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县审批局。县审批局认定属实的,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撤销手续。

(二)各监管部门应按照《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陕办字〔2018〕9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并达到吊销证照情形的,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县审批局,由县审批局依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二、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开展协同处理

(一)县审批局收到监管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建议函时,应核实有关情况,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监管部门。

(二)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证照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相同的证照时,县审批局需征询监管部门意见。

三、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均可主动发起联动监管建议。在日常监管中,通过电子化手段和书面形式,及时将监管结果抄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法定职能,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开展日常联动监管、专项联合执法工作,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全县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构建起“宽进严管”的工作格局。

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五

合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

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为巩固提升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果,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切实发挥窗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议事范围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的普遍问题;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团体,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理和协商研究。

二、成员单位

县司法局、县审批局及县级各相关监管部门(宣传部、教育局、卫健局、发改局(人防办)、住建局、文旅局、民政局、人社局、城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合局、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如联席会议议题涉及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所涉及部门须根据会议要求参会并积极配合落实议定事项。

三、议事形式

(一)部门联席会议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二)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如遇比较特殊的重大问题,可适时召开。主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审批事项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审批和监管中的普遍问题。

(三)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重点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行业问题。联席会议以专题会议形式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司法局及相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四)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负责通报审管联动工作情况,会商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中的衔接事宜。

(五)县审改办为会议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议题、主持会议、总结会议意见。如有需要,监管职能部门也可向县审改办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县审改办根据需要,召集相关部门参会。

四、工作要求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要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反对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