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合政办发 / 正文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1-19 15:43

合政办发〔2023〕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推动全县政府采购执行、电子卖场采购、832平台交易顺利开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按照省市各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学习

各镇(街)、各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中省市各级有关开展采购活动文件精神,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采购法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在政府采购执行、电子卖场采购、832平台交易等采购活动中,自觉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活动氛围。

二、严格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全县各镇(街)、各部门开展采购活动,必须坚持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执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履约验收及公示、合同支付等程序实施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行为

政府采购是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镇(街)、各部门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规范平台审批行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执行两上两审(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审批机制,采购单位平台申报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项目参数、采购需求等文件资料(除保密规定外)要求准确无误,附件资料齐全。采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资料、平台数据双审核规定要求做好双把关。

(二)规范平台公告行为。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采购意向公开时限,及时公开采购合同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要求进行合同公示、中标(成交)后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履行验收、合同支付等事项,严禁采购结果公告后签订采购合同不及时、不签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采购过程行为。各镇(街)、各部门经采购部门审批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批准后的组织形式中的采购方式,需要变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对审批为部门自行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平台数据和档案资料(平台管理部门留档)必须程序完整,手续齐全;对部门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过程规定要求,严格采购流程,认真审核委托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采购评审规定开展专家评审,公开评审结果,实施项目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活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规范电子卖场行为。各镇(街)、各部门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合阳县分站实施限额以下(同类品目采购年内不超过10万元)采购,按照电子卖场采购程序要求实施采购,对已公布上级的采购品目,原则上在电子卖场采购,否则为违规采购;对未公布的采购品目而需要采购的,可自行采购。财政局按照中省市规定的采购品目,逐步扩大供应商入驻范围,及时公布省上新增采购品目,满足各采购单位采购需求。

四、明确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平台申报审核,合同公告、公示,合同签约,采购实施、履行验收、合同支付等责任。

(一)落实申报资料责任。各采购部门要落实采购预算、采购申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采购申请需以正式文件上报,平台申报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和项目参数按规定填报,落实申报人、责任人责任。

(二)落实平台审核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设立政府采购平台经办、负责岗位,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要及时变更,负责岗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经办岗由负责财务同志担任。政府采购监管岗位承担所有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平台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办岗、负责岗变动的,要及时申请岗位变更,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完成各单位申报变更事宜。

(三)落实采购合同责任。各镇(街)、各部门按照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把严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备案、合同履约、合同支付等时限节点,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对不按规定要求开展采购活动的,在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检查及各级审计、监察检查出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将整改报告和整改措施上报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

(四)落实履行验收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在采购活动实施规定的时限结束后,主动自觉组织采购履约验收,上报验收情况,确保采购活动过程完整、采购行为安全、采购结果公正。

(五)落实质疑投诉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法规,严格采购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责任,对采购过程出现的质疑和投诉,采购单位及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要按规定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对答复、处理不及时,超出时限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五、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监督

加强政府采购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履行采购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围绕采购预算、采购限额、采购目录、采购过程、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等,对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年度内适时对代理机构监督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监督检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采购监督部门将依法禁止在本地区采购委托代理)。同时,通过对项目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管理、采购法规落实、内部采购制度制定等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纠正短板和不足。采购当事人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将印发问题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问题屡次出现,按政府采购法规相关规定处罚;对采购活动中发现规避政府采购、先采后批、化整为零、超预算采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责任条款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