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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合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2-01 08:26

关于公开征求《合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县政府起草了《合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合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

联系单位:合阳县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weiliang101@126.com

联系电话:0913-5521750

附件:《合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合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

合阳县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陕西省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收益分配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按规定可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收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土地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等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二、收益分配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见,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履行民主程序,主动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坚持科学分配。以效益为基础,依据当年集体经济净收入确定分配额度。可分配收益不足5万元或户平均不足100元的,经成员代表会议确定,可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应用于集体公共积累和发展集体经济。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分配,实行“以丰补欠”。

(三)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约定的股权份额,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坚持底线红线。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搞公益,举债分红,严禁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班子换届搞突击分红,年度亏损未弥补前经研究可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三、收益分配内容

集体经济可分配收益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上年的经营净收益为负或以前5个年度经营净收益总和为负,本年净收益要首先弥补经营项目亏损才能作为可分配收益,不得直接偿还村级公益性负债。

(二)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按照弥补亏损后可分配收益的20%提取,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承担经营风险,优先用于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性强,联农带农效果佳的产业项目,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照弥补亏损后可分配收益的20%提取,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向成员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提取弥补亏损后可分配收益的60%,按照资产权属项目要求,向成员分配。

1.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发包和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收入,向原资产权属的村(社区)、自然村、村民小组的成员分配。

2.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新增的经营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发包收益、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向全体社员分配。

3.脱贫攻坚期财政专项扶贫投资的产业类项目收益按户向脱贫户分红,衔接资金投资的项目向全体社员分红。

4.扶贫光伏发包收益分配按照《合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四、收益分配程序

(一)严格财务核算。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对外投资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合同约定的款项。在次年元月20日前,核算上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二)制定分配方案。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章程提出上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和本年度财务计划;监事会负责审核方案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收益分配方案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的意见;提交村党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同意后,报镇(街)审核。

(三)审议公示公开。将镇(街)审核后修改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签字。表决通过后的方案需张榜向全体社员公示,公示期5天。

(四)组织实施分红。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户代表签字,集体经济组织在股权证书上填制分红金额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上(召开分红现场大会的可提现分红)。

(五)分红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集体经济组织将分配方案、会议决议、公示证明、分配表,报镇(街)农经站备案。

五、有关要求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审核、指导、督促各村(社)及时开展收益分配。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收益分配程序的要求,及时进行年终处理,讨论研究本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向社员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