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7-14 10:18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县政府起草了《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合阳县财政局

电子邮件:616898892@qq.com

联系电话:0913—8343435

附件:《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阳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合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财政投资评审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行为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算及勘查、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开展评价和审查的行为。

三、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四、县财政局是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的行政主管部门,预算评审业务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取得协作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的程序。

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不得超过立项批复设计概算中对应的工程建设费用与基本预备费之和。

七、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复的评审报告是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主要依据。

八、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对接联络财政评审工作,及时报送评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同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需核实或取证的事项。

九、财政评审工作基本流程

(一)项目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报送评审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组织评审:工程建设费与工程相关的服务费的预算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并建立复审制度;

(三)出具评审报告: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依据、评审结论、建议及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

(四)评审资料归档:根据财政部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完成评审资料归档。

组织实施

十、预算评审的范围

依据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工程类项目总造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财政性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费和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财政投资项目应全部进行评审。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需要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

十一、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规模:设计是否按国家的标准执行,工程预算是否在立项批复范围之内,与工程相关的服务费用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预算是否与设计内容相符,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取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三)材料计价是否合理;

(四)清单描述是否合理、准确;

(五)依法应当评审的其他事项。

十二、预算评审的程序

(一)评审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投资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县长、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分管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概预算等相关资料;

2、评审中心根据县财政局委托制定评审计划;

3、根据评审工作计划,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预算编制与审核不能为同一机构;

4、评审机构进入项目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

5、评审机构应在接到评审资料后按时完成预算评审初步结论,由评审中心反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评审结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否则,视同对评审初步结论无异议;

6、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复核,确保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出具评审报告。

(二)财政投资评审不予受理情形:

1、已实施建设的项目;

2、无立项批复的建设项目;

3、最高限价金额超出立项批复计划总投资的项目;

4、设计图纸与最高限价不相符的项目;

(三)评审程序终止情形:

审核比例超出25%的项目,退回建设单位。

法律责任

十三、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或阻挠财政评审工作的,县财政局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暂缓下达基本建设预算或暂停支付财政资金的处理措施。

十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预算编制服务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咨询服务时,因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经评审后核减率在25%以上的、且连续两次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通报给项目建设单位,该预算编制服务机构进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用不良名单,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利拒收其编制的预算。

十五、对参与评审的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财政评审工作中,违反财经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县财政局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财政评审职责时,应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附 则

十七、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x月x日。

合阳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