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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废弃矿山治理恢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合阳县废弃矿山治理恢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合阳县废弃矿山治理恢复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中央环保督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工作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部署开展我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根据渭南市《关于印发省环保督查指出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环督函〔2019〕6号)、《渭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渭南字〔2017〕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大力实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全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二、治理原则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遵循“全力推进,保证重点”的原则,优先实施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险较大和“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要坚持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环境协调,规划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属地负责的原则。

三、治理目标及完成时限

(一)治理目标: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对已报废的采坑、边坡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威胁,改善合阳县地区地质环境状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和粉尘污染;提高区内及其周边地区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合阳县地区环境总体形象。恢复风景名胜区的青山秀水,使地质环境、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旅游名胜相辉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完成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及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工作要求,2019年完成1个废弃矿山试验点的治理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任务。

四、组织机构保障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合阳县废弃矿山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以及矿山所属辖区的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应急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洽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统筹部署治理工作。

(二)县政府是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的实施主体,发改局负责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公安局负责治理项目的保障工作;财政局负责治理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自然资源局负责废弃矿山治理恢复统筹及各部门协调工作;交通局负责治理项目交通运输工作;水务局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规定,对矿区地面活动扰动区的植被恢复、水土流失、破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监督和指导工作;审计局负责治理项目废弃石料处置实施的监察、审计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包装和资金争取,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洽管委负责做好洽川风景区内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做好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及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积极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环保督查下达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该项工作的紧迫性,做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夯实责任,切实组织好、实施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定计划,积极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平稳、全面落实。

(三)资金保障。一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采矿权人自行治理;二是由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积极立项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三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四是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地治理工程,用以置换土地指标产生的效益,作为治理资金;五是启动政府设立的专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用于恢复治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资金保障。

(四)加强沟通。各部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协调解决,政策技术问题向部、省、市主管部门和技术单位沟通联系,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合作战的优势,确保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