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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合政发〔2021〕1号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5月31日是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戒严期间,全县林区(含城市绿化林带)、草原(含各流域湿地、黄河滩地)和其他荒坡野地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严禁烤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焚烧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等其它一切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纸灯笼等容易引起火灾的飞行物器。

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全社会人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森林、草原、滩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经营范围内防灭火责任主体的职责。各家长、监护人,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内,要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看管教育、监护好痴呆和精神病患者及聋、哑、盲人员,不准其进山玩火,若引起森林草原火灾,将追究其家长、监护人责任。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老弱病残人群、孕妇、未成年人和无扑火经验人员参加扑火。

四、凡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当地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火警电话:119

应急管理局:0913-5512777、5550678

自然资源局:0913-5520257、5522251

皇甫庄林场:0913-5528708

黄河林场:1559231150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