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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

来源:合阳县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4

机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划、区划、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做好和流域生态环境区划,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生态环境问题。

2、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行政区划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4、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行政区划内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染信息台账。承担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排污口设置、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加强网格化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6、负责建设项目和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备案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装置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

7、负责污染投诉和环境应急工作。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生态环境污染投诉,受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移交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线索,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案件移送工作;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置,配合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案件的处置工作。

8、负责落实生态保护和各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分解各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监督实施行政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方案和管理制度。督促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9、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科普和普法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0、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负责县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移动污染源、辐射污染源、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执法检查。

11、协调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牵头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修复评估,依照部门职责监督落实;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2、配合做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督察(查)工作。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督察(查)工作,具体负责整改隶属生态环境部门的问题。

13、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精准扶贫、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及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监察室)(5522033)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文件收发、送批、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社会治安、文印工作;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分解督办工作落实。

2、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局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各类会议,配合做好各类专题会议的筹备工作。

5、负责分局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职工职称评定聘任、劳动工资改革及审核申报效能考核等人事管理各项工作。

6、负责分局财务管理与经费预决算工作、后勤服务、用品采购、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督促综合执法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收入、监督罚没票据的使用;负责分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管理,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报污染防治股备案。

7、做好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完善和监督执行。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

8、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开展主题党建活动,承担分局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牵头做好“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的庆祝宣传活动。

9、负责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拟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

10、组织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青年等群众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1、配合做好营商环境、扶贫等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5526373)

1、拟定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国家关于水体(含地下水)、噪声、重金属污染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分解下达、督办落实环境保护考核指标。

2、负责全县排污许可证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3、拟订实施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统一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实施全县水功能区划并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和水污染生态补偿,管控水污染源排放和入河排污口设置。

5、承担辖区涉水企业污染防治和在线监控建设、新增污染物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专项执法行动。

6、牵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储备、审核、上报、资金使用的监督等工作,负责水生态环境项目的申报、管理,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7、协助做好人大、政协关于水、固废污染方面的议案、提案的办理。

8、配合做好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等工作。

9、负责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拆防的审批工作。

(三)大气股(5515694)

1、贯彻落实中、省、市大气、光、恶臭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拟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

2、牵头负责全县分析研判县域大气环境形势,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指导、调度、监督和考核。

3、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预警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监督指导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整治,负责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大气、光等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光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管理、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报污染防治股备案。

5、组织实施机动车尾气管理相关政策,衔接市县各部门,协调执法检查和老旧机动车辆淘汰等工作。

6、协助做好人大、政协关于大气、光污染方面的议案、提案的办理。

7、配合做好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排污许可等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环评生态股(5526383)

1、编制“三线一单”,做好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和全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权限审查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负责拟订全县生态保护(包含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方案,牵头做好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参与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4、监督指导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5、负责全县农村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6、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全县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全县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拟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并实施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评估制度,开展农村面源污染调查和评估,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协调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涉农工作。

8、有序推进渭北“旱腰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承办畜禽养殖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9、负责农村生态环境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管理、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报污染防治股备案。

10、协助做好人大、政协关于土壤、辐射污染、青山和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提案的办理。

11、配合做好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排污许可等工作。

(五)法规监测股(5515687)

1、负责县域内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规章的执行,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信息调度、统计,起草综合性业务工作总结。

3、负责环境违法案件法律适用的审核,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执法文书格式、执法程序的规范审核。

4、负责相关法律规章释疑,承办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诉讼,局法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普法工作,起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

5、牵头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涉及水、气、声、固体废物以及涉农环境污染等“两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政协等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

6、负责合阳县环境保护外宣工作,负责全局新闻稿件的审核、发布及宣传资料的发行工作,督促各股室站队积极投稿。

7、承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编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8、负责政务公开、简政放权、营商环境、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等相关工作。承办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执法证件年审、换证及普法教育相关工作。

9、配合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10、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创建办

1、负责精神文明和各类创建活动,收集整理各类创建资料。

2、负责组织监督牵头路段、包联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3、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属单位

(一)合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5528921)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理群众投诉案件、负责对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配合做好设施停运审批的现场检查。

3、承担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负责污染减排、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等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4、对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修复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情况进行监督。

5、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农村地膜、农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现场检查工作;配合参加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执法活动,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并参与处理;负责环境应急管理、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各类来信来电来访环境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监督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督办工作。

8、负责罚没收入票据的使用、管理、收入核对等工作。

9、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总结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10、组织完成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

11、配合监测站做好上路监测柴油车机动车等工作。

(二)合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5528756)

1、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以及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地表水考核断面同步采样与分析。

4、负责县域内水、空气、噪声等各类常规性监测任务,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编制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报,及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本辖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监测预警。

5、负责对县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6、协助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第三方运维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7、负责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等工作。

8、牵头实施机动车上路抽查监测、非移动机械抽测等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地下水、土壤等监测工作。

9、协助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机构领导

局    长:陈茜红

副局长:贺琴莉

             房朝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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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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