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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来源:合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0-19 16:34

机构职能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管理办法、规划政策,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对全县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陕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地质勘察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工业企业、公共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重点场所等规划选址的安全审查。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六)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和市县政府批准的林地临时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制订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九)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县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批工作。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县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制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山区综合开发、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协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森林草原防火、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县级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二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十八)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后勤服务保障、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财务与资金资产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对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股(督查办、行政审批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听证有关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及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整改等工作。指导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贯彻执行中、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运用,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编制县级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实施;承担报中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建设项目的验线及竣工核实等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监督管理规划行业中介机构。负责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县级建设项目选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管理审核工作。

(四)耕地保护监督股(用途管制股、资源调查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贯彻中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落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统一征地补偿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临时用地)、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负责拟订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含基准地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联系电话:0913-5517700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范围内的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矿山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矿业权管理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贯彻落实中省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实施中省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战略;承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产地战略储备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保护采矿权人合法矿业权权益。

(八)林业发展与科技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制订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等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负责林业草原标准化、林业草原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制订全县林业草原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牧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和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信息工作。

(九)林政资源股。

联系电话:0913-5520257

制订全县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植物检疫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员资格认定。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等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森林旅游管理。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我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和草原保护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组织制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总督察、局长:党智锋

党委副书记、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刘安全

副局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主任:党挺

副局长:王 生

副局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李怀德

副局长:陈秀勤

副局长:王 震

副局长:陈 刚

联系我们

单位全称: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合阳县解放路南段 46 号

联系电话: 0913-5520257

电子信箱:hygtzy0913@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8:00—12:00,14:00—18:00(7—8月每日为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