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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来源:合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1:40

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工作部门、各镇(街)和县政府派出机构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炭行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积极与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武部和驻合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依据县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5512777,应急办5518280,生产安全综合股5528180,地震办5523425,防汛办5550678

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重要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及后勤事务、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共青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招录等人事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股)对应市局应急管理技术保障中心、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科职责。

1、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调度工作,建立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承担县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应急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县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和训练工作;

3、编排全局应急值守工作;落实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

4、承担事故灾害信息报送、预警、发布工作,衔接驻合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县级预案演练;

6、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对应市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和县级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分解督办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对应市地震局和市局自然灾害防治指导科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职能。

1、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地震监测网点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协调工作;制定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指导各地震监测网点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确定并管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和管理全县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建立镇(街)地震“三网一员”工作体系。

4、承担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6、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并依法监督、检查贯彻实施情况,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能。

7、承担地质灾害救援协调工作。

五、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对应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市局自然灾害防治指导科的防汛抗旱职能和市局火灾防治科职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领导报告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防汛抗旱工作部署或指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组织汛前准备和防汛安全检查;审核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协调、督促防汛预案的执行;收集、处理防汛信息,管理洪水的监测、预报和发布;管理防汛通讯指挥系统的建设;负责有关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下达和使用管理;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统计核实洪涝灾情;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能。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对应市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职能。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拔;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协调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综合股。对应市局工矿商贸安全监管科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工矿商贸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执法大队。对应市局执法大队相关职责、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和政策法规股职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类年度执法计划。

执法一中队(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计“三同时”实施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负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执法二中队(花炮股)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执法三中队(非煤矿山)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领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县煤炭事务中心。

机构领导

姓名职务
张俊锋局长
雷 鹏副局长
王晓强副局长
孙玉龙副局长
黄文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联系我们

单位全称:合阳县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西大街17号

联系电话: 0913—5512777

电子信箱: hyaj02@163.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8:00—12:00,14:00—18:00(7—8月每日为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