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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合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24 15:01


《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合阳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导致车辆停放要求与停车泊位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愈发凸显,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秩序。

自2021年8月15日我县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来,城区交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优化,停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停车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有效解决了城区“停车难、停车乱”、公共停车位长期被占用问题。

通过制定《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细化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一是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停车泊位被长期占用等不合理现象,缓冲停车供求矛盾;二是能平衡交通流量,倡导绿色出行,减小交通压力。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2021版)《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渭南市政府令第31号)《渭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合阳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九条,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内容:

(一)《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停车收费采取分区域差别化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的方式。

(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分别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三大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办法》第十条明确了适用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七种情形: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车站、公园、公立医院、公立学校、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博物馆、体育场馆、殡葬服务场所停放时间在2小时内(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2.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的车辆(自当日20:00至次日8:00)免收停放服务费;3.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抢险救灾、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施设维护、殡葬、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4.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给予优惠。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五折优惠,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沿石以下)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优惠;5.残疾人本人驾驶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6.政府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执法局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免收停放服务费;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它情形。

(四)《办法》第十二条鼓励单位或个人利用自有场地投资建设停车场。实行机动车停放收费,必将激发社会各方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规划中的停车场也会相继开放。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也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五)《办法》第十六条鼓励建设自动收费停车场和实行停放收费电子结算方式。我县坚持“先试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对城市主干道采用“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的管理方式,由政府投资管理,建立数字化停车收费管理平台,采用POS机+人工监督进行扫描支付,实现全电子化自助缴费。

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