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交通 服务 收费 | 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陕政函(2020)188号、 陕政函(2021)122号、 陕交发(2021)77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拖车费:每次360--1350元;空驶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5--13元;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15--50元。 | 渭发改发〔2019〕256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吊车费 | 吊车费:每次900--3380元;空驶费(30公里以上)每公里5--13元;超时作业费(2小时以上)每小时200--600元。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费率最高不超过: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四级以下站4%;(2)班次费:大中型客车5元/辆次,小型客车3元/辆次;(3)车辆清洗、清洁费:10元-20元/辆次;(4)车辆保温费:每辆次2元;(5)车辆停放费:2元-10元/辆次;(6)延误脱班费:该班次全程票价×该车座位数×30%(7)车辆安全例检费:每车次3元。 | 陕交财〔1997〕107号 陕价经发〔2007〕69号 渭价发〔2017〕278号 |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公用 事业 服务 收费 |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14-1.4元/吨 | 渭价发〔2014〕105号 |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公用 事业 服务 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1元收取,由单位负担。 2、宾馆、旅店、医院除按上述第一款收取外每张床每月征收1.30元(按实际床位的80%计征)。 3、饮食、理发、洗浴业,每月每平方米0.80元,车站、停车场、煤厂及各类加工修理业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4、商业门店、其它办公服务场所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电影院、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茶座等文化娱乐场所每平方米每月0.50元。 5、按规定设置的各类市场、早市、夜市、集市、饮食、瓜果、蔬菜每天每平方米0.50元。 6、洗车台(点)每平方米每月10元。 7、公交、出租汽车、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每座每月5元,货运车辆每吨每月5元。 8、建筑工程拉运散、漏、飞扬物进入城区的车辆五吨以上每天20元,五吨以下两吨以上车辆每天10元,两吨以下每辆每天5元。 9、建筑工程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3元,拆除改造工程每平方米15元。 10、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代收,并按规定及时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11、城区公厕实行免费如厕服务。 12、单位垃圾代运,每吨按30元收取。 | 合政发〔2018〕24号 |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其他 特定 服务 收费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23〕2358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价格主管部门 | ||
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
其他 特定 服务 收费 |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
危险废物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医院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1.5元-3元/日▪床,或按床位数(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分类定额收取,300元-1200元/月;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20元-210元/月(或相当此标准);对产生医疗废物不确定的单位,按照2元-6元/千克的标准收取,或参照此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 陕政办发〔2004〕72号、 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部门 | ||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收费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元-3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每件200元外,还按争议标的不超过4%的比例分段差额累计加收。 | 陕价费调发〔2001〕109号、陕价行发〔2014〕127号、陕价费发〔2016〕48号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