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发〔2023〕30号
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我县清廉合阳建设精神,推动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规范政府定价管理收费行为,现将《合阳县定价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执行。
二、凡未纳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发改部门投诉。
三、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适时调整。
附件:1.合阳县定价目录
2.行政事业性(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3.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