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报告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年度报告或到辖区市场监管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尚未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先行补报后再报送2023年度年度报告,并及时到其辖区的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登记。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