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 / 全县环保总况 / 正文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合阳环责改字〔2023〕15号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渭南合阳九龙大道西加油站:

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34CP75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九龙大街西段南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丁海军 职务:总经理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6月27日,接到省大气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组(第七轮)反馈清单,清单反馈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渭南合阳九龙大道西加油站存在如下违法行为:未按规范要求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中控设施数据缺失,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

2023年6月29日,合阳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洋(27050715012)、荆晓娟(27050715017)对反馈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时,该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终端中控设施历史数据缺失,缺失6月16至25日(6月17、21日除外)油气回收启动、处理等数据。经查省大气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组(第七轮)反馈的环境问题情况属实。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第七轮)环境问题反馈单1份1页,证明案件来源。

2、2023年6月29日现场影像资料由张洋拍摄,共1页4张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张洋(27050715012)、荆晓娟(27050715017)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反馈问题属实;由张洋制作《现场勘察图》1份 1页,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3、2023年6月29日该加油站经理同晓艳提供营业执照1份,证明违法主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加油站法人委托其办理环境违法问题。

4、执法人员证件2证1页,证明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施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加油站三日内对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设施及中控装置进行维修,按照规定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并上报整改情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将对你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你加油站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加油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