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 正文

合阳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


为切实改善合阳县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在2030年底前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合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合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合阳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以共治为基础、精治为手段、法治为保障,着力解决制约合阳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推动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用地结构和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坚持系统科学,精准治污。因地制宜、科学施策,下绣花功夫、做精细文章,持续提升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智慧化的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所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坚持创新引领,多元共治。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制度建设,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20年修正)。

6.《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

7.《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发〔2023〕4号)。

8.《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渭市发〔2023〕5号)。

9.《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渭政发〔2021〕11号)。

10.《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3〕35号)。

11.《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能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7号)。

12.《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20号)。

1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渭政发〔2023〕18号)。

14.《中共合阳县委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合字〔2023〕43号)。

15.《中共合阳县委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阳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的通知》(合字〔2023〕43号)。

16.《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阳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合政发〔2022〕21号)。

17.《中共合阳县委合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合字〔2023〕55号)。

(四)规划期限及目标

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合阳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渭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确定规划期限及分阶段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1.规划期限。以2022年为基准年,2030年为规划终期年。

2.规划目标。“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2023年,合阳县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2027年,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每立方米;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战略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年提高。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2023年底前完成非电行业省市下达的年度煤炭削减任务。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对用煤企业开展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4次,抽检率达到100%。(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2.城市供热结构调整。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2023年底前中心城区所有城中村、经营门店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2023年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提升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平原地区清洁取暖率稳定达到98%左右(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城关街道配合完成)

3.加强禁煤区管控及煤质监管。2023年10月底前,县政府依法将平原区域划定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不再新批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从源头杜绝散煤销售。在各级检查中,第一次发现在禁燃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将扣缴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经费5万元,第二次扣缴10万元,第三次扣缴15万元,以此类推,扣缴最高至50万元。在禁燃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第一次扣缴相关镇(街道)财政经费5万元,第二次扣缴财政经费10万元,第三次扣缴财政经费15万元,以此类推,扣缴财政经费最高至50万元。非禁燃区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兜底。(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推动传统企业升级改造。推进大企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开展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整治,积极总结推广现代产业园区建管模式,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大力推动产业园区采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取暖,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力量,提升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非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能源示范、高端能化装备制造、氢能储能创新示范等工程,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个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行业影响广的环保产业企业,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产业上水平,逐步形成以环保治理为主的产业集群,引导全县环保产业从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务经济绿色改造转变,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开区配合完成)

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水泥企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全县平原地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辖区内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全面加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强化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2023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企业用电监控等间接反映生产排放的连续自动监控设施。坚持“冬病夏治”,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站点,全面排查涉气污染源,加快完成整治提升。(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结构。推进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行业以及年大宗货物运输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物流园区的清洁运输比例提高到80%以上。(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2.优化路网结构。以108国道过境段和342国道合阳城区段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加快推进完成108国道韩合界至韦庄公路,完成城区绕城公路建设。

3.优化车辆结构。细化绿色货运配送年度目标,2025年底前货运配送达到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水平。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内部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淘汰,2025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50%左右。2025年底前完成全县渣土车、商混车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替代,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渣土车逐步淘汰出渣土清运行业。

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方案,建成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形成满足所有电动汽车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领域中公交车、出租车全部新能源化,其他车型不低于80%。(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商务和经合局配合完成)

4.强化在用机动车监督。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到2025年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禁止使用,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企业要坚决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全部建立门禁系统。(交通运输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和经合局、城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优先设置高排放货运车辆限行区。推动数字交通、智慧交通建设,城市交通拥堵路带加快推行“绿波带”,进一步明确城区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管控措施,全面贯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过境货车绕行规定,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绿波带”建设。(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5.开展油品综合管控行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黑加油站点”治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商务和经合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城关街道配合完成)

(四)调整用地结构

1.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提升行动。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2023年6月底前建立道路清扫保洁考核问责机制,公布月度排名落后道路和所属辖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2023年底前主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持续加大车辆和人力投入,加大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城市建成区主要干道每天不少于6次,一般街道不少于3次,有效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整清扫频次。每月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清洗活动,对道路、护栏等进行深度清扫清洗保洁,确保城市主城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入城道路积尘负荷监测稳定达到优级别。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城区每周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并考核,1次监测达不到优级别,通报预警;2次监测达不到优级别的,扣缴城管局财政经费10万元;3次达不到优级别,问责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定期开展城市保洁。对县城范围内所有绿化带、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包括楼顶、立面)、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无死角的大清理、大清洗,要抓住有利天气,重点区域每月清洗一次,其他区域每两月清洗一次,广泛发动社区、商户参与城市大清洗活动,确保实现“路见底色、墙见本色”。如遇沙尘天气,在沙尘天气过后立即开展一次清洗,遏制沙尘过后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城管局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纪委监委机关、创建办、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2.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工地扬尘管控。城市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建筑施工扬尘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禁止露天拌合白灰、二灰石。严格执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制度,对扬尘问题突出工地实施信用惩戒.每发现一个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落实不到位,将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施工单位10万元。单日内发现3个以上的,问责行业监管部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建立工地扬尘监管体系,建筑工地全部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场界扬尘排放超过《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的立即停工整改,除沙尘天气影响外,PM10小时浓度连续3小时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暂停超过环境质量监测值2.5倍以上的施工工地作业。(城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3.强化裸地扬尘管控。2023年6月底前,完成高于路面、路沿绿化带防溢流改造,严防雨天或养护浇水时绿化带内泥水溢流路面,造成晴天起尘。全面开展裸地排查,对县城建成区及周边裸露地面扬尘源,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以及人力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地毯式排查,按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绿化带、工地裸土(地)、滩涂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裸地管控清单。2023年5月底前建立完善裸露土地清单,6月底前确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进行裸地治理,对城市主次道路两侧树池、花坛等植草植绿或采取碎石覆盖等防尘措施,对破损老化的道路进行全面维修、罩面和修复,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2023年底前完成营造林4.3万亩以上。(城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创建办、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4.强化物料堆场精细化管控。加强物料堆场管理,开展全封闭改造,无法完成封闭改造的,必须覆盖高密目防风抑尘网;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强化对工业企业内部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对不能密闭的露天堆放块状物料,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加强入棚储存、堆取物料作业过程扬尘管控,防治扬尘污染。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集中排查整治,建立堆场问题清单,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纪委监委机关、住建局、城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调整经营业态。建立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清理取缔违规流动摊贩点。(城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创建办、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2.严禁露天焚烧。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织密织牢秸秆禁烧防控网,全面杜绝区城秸秆生物质焚烧等问题。夯实县、镇、村三级责任,实行禁烧定人定岗定区域“三定”常态化巡查;将露天焚烧线上视频监控与线下巡查管控紧密联动,确保火点发现即处置。严格露天禁烧量化考核,发现第一次扣缴属地镇(街道)财政经费2万元,第二次扣缴属地镇(街道)财政经费3万元,第三次扣缴属地镇(街道)财政经费4万元,以此类推,最高扣缴属地镇(街道)财政经费至20万元,单日发现3起以上,问责监管部门和属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局牵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机关、洽管委,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3.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有效控制生猪养殖规模,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4.推进城乡增绿扩容。以减尘、滞尘、固碳为导向,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设计导则制定,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区域生态屏障,增强林木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吸收吸附能力。保护好城市周边河流湿地和湖泊湿地,发挥湿地的调节气温以及污水净化作用。重点开展桥山、黄河西岸等典型区域生态修复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动全县生态空间由“浅绿色”向“深绿色”转变,2023年完成营造林4.3万亩以上。到2025年,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5.75%以上。(自然资源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配合完成)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聚焦重点涉气企业,兼顾企业数量和质量,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要率先升级。2024年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家以上,2027年底前工业园区内的涉气重点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环保绩效水平。深入开展水泥、砖瓦窑、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升B工作,2027年底前A级和引领性企业达到1家及以上。2025年底前辖区内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评定为环保绩效最低等级水平的涉气企业,由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秋冬季期间,水泥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砖瓦行业企业实施轮流停产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要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

对辖区内达不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准水平的涉气企业,2025年底前未完成改造的由政府组织淘汰退出。(发改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配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研究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切实扛起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全力推进26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严格考核评估。制定落实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每月通报各成员单位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对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保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行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保护中、省、市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建设。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专项资金使用,认真落实并研究出台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绩效升级、VOCs源头替代、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财政激励政策,优先保障重点治污措施落实。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扣缴资金用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大气联防联控及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奖补。

(四)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合阳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源解析等工作。2023年底前,县政府全面组建“一县一策”团队,配备科技支撑力量,定期开展颗粒物、VOCs走航或雷达监测,实时发现解决污染高值问题,对辖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进行考核排名。推动镇街空气质量站点建设,2023年9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五)实施全民行动。在县政府网站、电视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健全完善合阳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