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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人员名单的公告


按照《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建发〔2023〕46号)和中共合阳县纪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纪发〔2023〕5号)文件要求,近期,县住建局对公租房领域违规转租转借、空置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在动态核查中,查出2户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局严正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如有违反,经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清退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得高于12 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个,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 5万元,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过 10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913-5528968、0913-5516176。

现就近期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原因

1

李*鹏

6105************17

购买房产

2

杨*莉

6105************46

购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