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渭建发〔2023〕46号)和中共合阳县纪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纪发〔2023〕5号)文件要求,近期,县住建局对公租房领域违规转租转借、空置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问题进行核查。
截至目前,在动态核查中,查出11户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局严正公告,公租房只能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住,不得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或改变使用用途。如有违反,经核实后,将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清退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不超过1台,且车辆价格不得高于12 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登记信息的不超过一个,且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得超过 5万元,企业法人、股东出资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913-5528968、0913-5516176。
现就近期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 姓 名 | 原因 |
1 | 韦*妮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2 | 雷*萍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3 | 同*蕊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4 | 姜*群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5 | 张*浩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6 | 杨*宏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7 | 仵*敏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8 | 房*奔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9 | 刘*咪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10 | 吕*辉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11 | 李*丽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12 | 王*静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
13 | 康*芳 | 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