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和信任!
针对您所反映问题,经查:您于2020年1月份定购金域华府小区10号楼1单元 902号房,2020年7月13日,又换房到11号楼1单元1001 号房,2021年3月8日,因个人经济困难,无力缴纳首付款原因,与该小区开发企业协商后全额退还您20000元购房定金。2021年7月25日,您再次购买金域华府小区5号楼2单元1101号房,并缴纳定金20000元,2021年9月3日,您缴纳首付款176263元,两次共计交款196263。在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您因个人征信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亦无力支付剩余房款,导致所购房屋搁置。期间,2022年9月,有其他购房者想购置此号房屋,为此,该小区开发企业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协商此事,您表示自己还想要此房,但并未到开发企业办理购房相关事宜,导致此号房屋再次被搁置。鉴于以上情况,开发企业与您协商,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因您购置房屋搁置时间较长,根据双方签署的《金域华府房屋订购协议》,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剩余所交房款如数退还;2、开发企业与您共同寻找新的购房者,此号房屋出售后,将您所交房款全额退还。您对上述2条解决方案均表示不同意,导致您和开发企业至今协商未果。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六条规定:“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您持相关合同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