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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赵**
信件编码:
GPPS20230704YCRT
来信时间:
2023-07-04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医疗报销在乡村卫生院购买制定药品不能报销的问题
信件内容:
亲人是五保户,自2023年3月份以来,无法使用医疗保险在村卫生院购买可报销的药品。乡镇两级无法给出解释,烦请上级单位予以告知!是政策变更还是其他问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7-06
回复单位:
合阳县政府办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县长信箱的关注和信任!

       针对您所反映问题,医保局工作人员联系您所留手机号码,得知患者系路井镇孟庄村五保户高赵西。因之前政策为五保户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合规费用享受门诊统筹政策后,剩余费用由医疗救助兜底报销。现根据2023年1月20日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5号文件第六条: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依据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执行的该政策规定,患者在定点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普通门诊就诊后,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该患者2023年2月17日最后一次在路井镇孟庄卫生院门诊购药时已报销150元统筹基金,达封顶线。上述情况,7月5日,医保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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