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陕西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4日。
联系电话:0913-588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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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日
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定价目录》(2021版)文件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依据《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决策程序的批复》和《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阳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合发改函〔2025〕42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对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合阳县中心敬老院建于2013年,2014年8月开始运营,占地约30亩,总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分三层,部分四层,实有床位220张。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护理组3个部门,在编人员5人,临聘人员共35人(其中:护理人员24人,餐厨人员5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4人,后勤人员2人)。配备生活用车1辆,用于平时老人应急就医。设有餐厅、理发室、图书室、医疗室和多功能活动室。主要承担全县自愿入住的农村特困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会代养服务,为入住的服务对象提供吃、穿、住、行、医等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常住老人138名,其中农村特困人员120名(失能、半失能老人95名),社会代养18名。
二、价格调整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
《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
《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
《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合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合阳县中心敬老院基本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合发改函〔2025〕42号)
三、定价权限与定价原则
(一)定价权限
《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等。”
(二)定价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制定、调整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非营利原则,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四、成本监审与价格调查结果
成本监审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合阳县中心敬老院床位费定价总成本为595,589.63元,单位定价成本为383.76元/月∙床位;护理费定价总成本为855,538.86元,单位定价成本为551.25元/月∙人。
价格调查结果:通过在住宅小区、公园、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现场发放填写《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价格调查问卷》,以及在政府网站和微信等公众媒体公开征求价格调查意见等方式,共征集价格调查问卷740份。调查结果显示,80%以上的被调查群众认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定价合理。
五、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
根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设施设备条件及老年人自理能力等实行分类分级定价,收费标准如下(具体配套设施及服务内容详见附表):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双人间:380元/床·月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
1.自理老人护理:500元/人·月
2.半自理老人护理:1000元/人·月
3.全失能老人护理:1900元/人·月
(三)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标准
伙食费、其他服务收费(代办和特需服务等有偿服务)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其中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拟定价格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价格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期间如遇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中央、省、市政策为准。
(二)相关要求
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确定服务等级,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2.养老机构预收费及退费管理,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3.养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切实保障老年人或其委托人的知情权,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附件:1.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
2.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附件一:
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床位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
| 房间类型 | 收费标准 | 配套设施 | 备注 |
双人间 | 380元/床·月 | 1.配备“1.2*2”木床、床垫或护理床、护理床垫; 2.床头柜; 3.衣柜; 4.背靠椅; 5.29寸液晶电视、广电网络机顶盒; 6.垃圾桶、电视柜、脸盆架; 7.床头24小时呼叫系统、床头灯、顶灯; 8.空调、暖气设施; 9.公共热水洗澡; 10.消防烟雾报警器; 11.维护保养; 12.套间内配卫生间。 |
附件二:
合阳县公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 类别 | 收费标准 | 护理内容 | 备注 |
| 自理老人 | 500元/人·月 | 1.护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老人有呼必应; 2.督促老人清理个人卫生; 3.每天清扫房间一次,通风消毒,保持房间清洁无异味,协助老人整理床铺; 4.督促老人参加晨操锻炼; 5.三餐服务; 6.定时巡查房; 7.督促午休; 8.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给老人洗衣、裤、袜; 9.督促老人洗澡、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10.组织老人参加娱乐活动。 | |
半自理老人 | 1000元/人·月 | 1.护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老人有呼必应; 2.协助老人起床、清理个人卫生; 3.每天清扫房间一次,通风消毒,保持房间清洁无异味,帮助老人整理床铺; 4.协助老人使用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 5.定时分发药物,协助老人服用药品; 6.协助老人参加晨操锻炼; 7.三餐服务、定时打开水; 8.定时巡查房; 9.协助午休; 10.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给老人洗衣、裤、袜(必要时随时换洗); 11.协助老人洗澡、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12.组织老人参加娱乐活动; 13.24小时定点医疗服务。 | |
全失能老人 | 1900元/人·月 | 1.护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老人有呼必应; 2.照顾老人起床、清理个人卫生; 3.每天清扫房间一次,通风消毒,保持房间清洁无异味,帮助老人整理床铺; 4.定时检查老人身体有无异味,协助老人使用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 5.定时翻身,擦身护理,检查卧床老人身体有无异味、褥疮; 6.喂药服务; 7.三餐服务(送餐到床、协助进食)、定时打开水; 8.定时巡查房; 9.帮助午休(穿脱衣服、铺床、盖被); 10.帮助如厕; 11.协助老人使用辅助器具锻炼; 12.定期换洗被罩、床单、枕巾,给老人洗衣、裤、袜(必要时随时换洗); 13.帮助老人洗澡、洗头、理发、修剪指甲; 14.24小时定点医疗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