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合政办发 / 正文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2023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方案》《合阳县禁燃区管控行动方案》《合阳县物料堆场治理行动方案》《合阳县2023年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行动方案》《合阳县2023年非道路

来源:合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0-19 16:06

合政办发〔2023〕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合阳县2023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方案》《合阳县禁燃区管控行动方案》《合阳县物料堆场治理行动方案》《合阳县2023年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行动方案》《合阳县2023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行动方案》《合阳县机动车路查路检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合阳县2023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推进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合阳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我县工业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动企业环境守法常态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各项指标排放达到规定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按照工业炉窑摸排分类清单,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实施技术改造、优化产业布局,不断提升产业链绿色低碳水平。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开区

(三)采用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2023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排污总量控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四)全面加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强化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组织开展VOCs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开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五)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全县禁燃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23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和指导。

(二)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建立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铁腕治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高限处罚,对责任人高限问责。对各类行为的查处做到求快、求深、求早。

(四)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进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监管的氛围。

合阳县2023年禁燃区管控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管理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合阳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减煤、治源、禁燃”等措施,有效减少PM2.5、PM1O、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禁燃区管控为重点,全面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

(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根据城区供热基础设施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在其他区域根据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逐步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禁燃区禁止新建任何燃煤设施,推动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及其它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淘汰工作。

三、禁燃区范围

城关街道办4个村5个社区8个城市社区。分别为: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安家庄村、北街社区、大庄头社区(刘家庄除外)、雷家洼社区(堡崖、中原头除外)、官庄社区、孟家庄社区、花园社区、环北社区、泰山社区、金水社区、古莘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南苑社区。

四、限制措施

(一)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其他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内禁止审批一切新、扩、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炉具。

(三)禁燃区内不使用其它类型的高污染燃料,同时要建设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标准: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五、工作职责

(一)禁止在禁燃区范围内立项审批涉及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清洁能源。负责持续做好散煤治理工作。制定完善散煤治理方案,对散煤双替代任务完成不实,改造效果不好、后续监管不力的开展整改提效并跟踪督查,加强调度、通报、考核,全面提升散煤双替代运行率和煤改电、煤改气户均用电量、用气量,确保达到全面禁燃的要求。同时,要积极稳妥推进禁燃区散煤清零,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继续推进取暖改造,对未划入禁燃区范围的区域,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兜底,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

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办理禁燃区内禁燃对象相关手续的变更、注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负责禁燃区内工业企业高污染燃料禁燃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工信局、经开区

(五)负责做好禁燃区划定工作;组织辖区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提出禁燃区燃煤锅炉的拆改计划,并做好拆改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考核;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及查处;实行禁燃区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Ⅲ类燃料(详见附件)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六)负责加快禁燃区内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保障热力和天然气供应。2023年底前制定合阳县城市供热规划,加快清洁供热改造。新建居民住宅、商业综合体等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取暖。2023年10月底前禁燃区内实现天然气管道全覆盖。

责任单位:住建局

(七)负责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全县煤炭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禁燃区内居民储存煤进行回收,开展煤炭市场综合整治,负责做好禁燃区内煤炭销售场(点)取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在禁燃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依法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倒查追溯机制,严控散煤进城。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八)负责禁燃区内街道门店、便民服务市场和饮食摊贩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宣传和监管工作,对禁燃区内餐饮经营者使用燃煤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或改正,并处以罚款;负责禁燃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的查处工作;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不得在禁燃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防止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城管局

(九)负责本单位和包联小区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和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驻合各单位

(十)负责禁燃区内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居民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宣传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办

(十一)负责禁燃区政策宣传报道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融媒体中心

(十二)按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管控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及时发布禁止燃放通告,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城区大气环境污染。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局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30日-9月5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认真地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使用情况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建立工作台账。

(二)宣传动员阶段(9月6日-9月20日)

利用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该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充分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义和要求,并能够积极参与配合此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是禁燃区内执行停止审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的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二是禁燃区内禁止使用Ⅲ类(严格)燃料;三是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及其炉具;四是9月25日前,完成禁燃区覆盖范围内全部生活、生产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是辖区高污染燃料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落实对各类燃料燃烧设施和燃料的监管,实施辖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清洁能源替代。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的重要性,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明确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紧密配合协作。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协作,要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严格时限、加快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实现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与发展清洁能源的协调推进,最大限度减少因拆改高污染燃料设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三)广泛宣传发动。城关街道办、各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城关街道办、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每季度末25日前向县大气指挥部业务考核组报送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通过“月通报”、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高污染燃料目录

附件

高污染燃料目录

一、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指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仅适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依据。

三、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I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表 1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

类别

燃料种类

I类

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 2 中规定的限值)

石油焦、油

页岩、原油、

重油、渣油、

煤焦油


Ⅱ类

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

置高效除尘设施的

专用锅炉燃用的生

物质成型燃料

Ⅲ类

煤炭及其制品

表 2 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煤

0.5%

-

12.0%

焦炭

0.5%

10.0%

5.0%

兰炭

0.5%

10.0%

10.0%

(一)Ⅰ类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2中规定的限值)。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Ⅱ类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Ⅲ类

1.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本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五、本目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同时废止。

合阳县2023年物料堆场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和“场地硬化、流体入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全县煤矿、化工、商砼站、建材、石渣厂、煤炭等行业的矿石、石渣、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装物料及燃料堆放、处置开展标准化整治,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指导各企业进一步落实扬尘防治责任,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物料堆场综合治理,强化对工业企业内部矿石、石渣、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块状物料入棚入仓密闭储存。

三、工作步骤

(1)摸排阶段:9月10日前开展一次物料堆场集中排查、建立堆场问题工作台账,上报县大气办。

(2)整治阶段:9月底前依照前期形成的问题台账,明确整改单位及整改时限,高标准、严要求限期开展整改销号。

(3)提升阶段:针对集中整治开展效果评估,形成工作汇报,对好的做法形成经验,对短板弱项,分析原因,查漏补缺。

四、标准要求

(一)物料贮存方面。粉状易扬尘性物料必须密闭贮存,优先选择封闭式仓库,至少应使用半封闭场地贮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围挡设施, 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堆场要配备喷淋、覆盖等防尘设施,围挡高度和喷淋抑尘高度必须高于物料堆放的最高高度,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周围环境整洁,严禁敞开式露天堆放。

(二)物料运输方面。各类堆场出入口地面及主要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进行定期清扫和洒水,大型堆场应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等设备。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实行密封运输,企业要设置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在进出厂区前,应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带尘上路。

(三)生产作业方面。物料装卸、搅拌、粉碎、筛分、输送等生产作业环节,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输送廊道及皮带机应全密闭。确需露天作业时,必须采取收尘、喷淋、清洗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并采取扬尘预防措施。

五、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县料场堆场的排查整治工作;

2.煤炭事务中心负责煤炭企业的排查整治等工作;

3.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4.经开区负责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5.交通局负责物流企业、道路施工现场排查整治工作;

6.住建局负责商砼站以及市政工程的排查整治工作;

7.水务局负责沿河河道项目工程现场排查整治工作;

8.城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排查整治工作;

9.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气重点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10.各镇(街)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镇(街)、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限,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各部门要及时联系媒体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行为,提高群众参与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督实考,强化追责。因物料未入棚入仓密闭储存,导致县上被上级扣缴财政资金的,对涉事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不足部分按照生态补偿办法进行追缴,因物料未入棚入仓密闭储存,导致县级分管领导被市上约谈的,对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统一机构代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堆料数量

堆存方量(m3

采取措施

备注





























































合阳县2023年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务实应急减排措施,严防“一刀切”,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控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推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真正实现“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以及坚决防止“一刀切”的目标。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2023年,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至少达到C级及以上绩效。

二、主要任务

(一)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工信局、经开区、各镇(街道)

(二)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进行详细摸排,加强绩效

评级政策宣贯,分行业下发绩效评级相关政策至每家企业,对积极申报绩效评级的企业,优先考虑纳入各级环保资金支持。9月10日前核定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台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经开区

(三)2023年底前完成1家企业环保绩效B级企业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经开区

(四)10月底前商混站对标引领性标准完成升级改造,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秋冬季期间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经开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作。各部门在相互沟通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工业企业沟通交流,严防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发生,评级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培训宣贯、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技术帮扶,促进企业明确提升方向,增强企业主动开展绩效评级的工作意愿,提高环保绩效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绩效分级工作依托的技术单位或专家团队应当本着科学负责、服务大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参与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核定、评估、培训、咨询、复核等工作,对发现评级过程中有收取企业评审费用、故意提高或降低企业评定级别、或存在多数企业绩效评级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生态环境局应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情况,将该技术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核定、评估、培训、咨询、复核等工作。

合阳县2023年非移机械排放监管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合阳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为主线,推动治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对企业、工地在用非移动机械实行动态管理,严禁不达标非移动机械进场使用,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监督抽测,做到施工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切实提高非移机械环境监管水平,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对象

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具体指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平地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机械。

四、实施步骤

(一)摸排阶段:9月10日前开展集中排查、形成工作台账、上报县大气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9月底前依照前期形成的问题台账,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三)提升阶段:针对集中整治开展效果评估,形成工作汇报,对好的做法形成经验,对短板弱项,分析原因,查漏补缺。

五、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整理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共享数据库;开展环保建设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组织协调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排放治理改造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工作。

城管局:负责开展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县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全县县乡道路建设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县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移机械以及在非移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移机械进行查处。

水务局:负责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的非移机械使用状况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县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林业等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住建局:负责开展承办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承办煤炭销售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移机械以及在非移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公路段:负责国省道路建设、维修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移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煤炭事务中心:负责开展煤炭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移机械进行查处。

工信局:负责开展工业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经开区:负责开展园区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交通局:负责开展物流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卫健局: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和清单备案登记,并及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更新有关数据;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非移机械以及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我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纳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要工作内容。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区域、本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受理方式和途径,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相应行业管理制度,结合职能落实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所涉及的非移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非移机械使用守法守信情况,发现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将其纳入行业准入、绿色施工和信用管理。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网站、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大气污染的危害,使公众多渠道了解中、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合阳县2023年机动车路查路检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合阳县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相关要求,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县决定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在用机动车监督执法力度,实施生态环境局检测、公安局(交警大队)实施处罚、交通运输局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在用机动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查路检,督促不达标车辆维修,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路检路查。

频次为每月1次,时间由生态环境部门与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商定。

1.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的机动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路查路检点。

2.路查路检点安排执勤交警和环保检测人员,并配备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尾气监测设备。

3.执勤交警负责拦停车辆并说明拦车原因,同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环保检测人员负责登记车辆信息,并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4.检测结束后,生态环保检测人员将排放超标的检测数据,现场移交执勤交警,由执勤交警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出具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并告知自行选择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进行维修,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查,直至复检合格。

5.交通局应向社会公布全县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名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进行选择。

6.城管局加强运渣许可证管理和执法,配合做好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二)入户抽查

频次为每半年1次,时间由生态环境部门与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商定。

生态环境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我县辖区内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货物运输的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等场所为重点,开展不定期监督抽测,对于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出具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并告知自行选择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进行维修,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查,直至复检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督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查路检,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

(二)按时报送执法数据。各相关部门要对每次机动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执法数据报送至县大气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业务考核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顺利实施;要合理选择执法场地,尽量避免雨天对道路机动车检测的影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现场执法规范有序。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采取点对点给企业、车主宣传的形式,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有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网络编辑:范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