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之规定,经我机构实地查看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0913-8596660
特此公告
不动产权利人:吕济民、管平芳
不动产权证号:合房权证登有字第3-00973号
坐落:合阳县城关街道办东街东义巷27号
房屋建筑面积:132.25㎡
用途:住宅
合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