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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4日

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申报。其程序是:灾害发生——灾害信息报送按规定由受灾乡镇在第一时间查实灾情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县级民政部门核实灾情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快报向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启动自然灾害应急等级响应——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救助——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及市级民政部门初报灾情、随后向市级民政部门续报灾情——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将上级拔付的救灾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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