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贵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林业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风景林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依法实行对林木种子的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全县种苗基地建设。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全县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和统计。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
(四)负责对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查处山林权属争议、审核征用、占用林地,检查补偿费用征收,审核森林、林木的林地使用权。
(五)组织实施陆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繁养、经营、运输的核准;指导森林和陆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检查全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
(六)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国、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预测、预报。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林调和宏观管理全县木材加工、林区多种经营、林业花卉等林业产品;监督林产品的采伐、猎捕、检疫、经营、运输、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教育和林业人才培训;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