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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索引号: 016032410-30/2022-1118026 公开目录: 提案建议办理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合人社函〔2022〕14号

朱雅洁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城关街道办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影响非常广泛的社会问题和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民生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切实保障了我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我县在2018年制定印发了《合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一、关于政策制度。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7〕8号)、《陕西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

《渭南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渭居保函〔2020〕13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经办工作。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是: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统一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按照谁征地,谁保障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人社部门审核每宗征地社会保障方案前,按照先预存后结转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亩不低于1万元标准执行)预存入财政部门设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规定筹集资金,财政实行兜底。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经认定的保障对象享受待遇人员,按规定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的,每人每月增发养老金10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五、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个性化就业援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等相关服务。

感谢您们对我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您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合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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