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人社字〔2022〕75号 签发人:范辉
陈新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提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及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的建议及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提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劳动保障性协理员等)、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管理、社区服务等)、机关失业单障和公共服务岗位(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等编制外辅助性岗位)以及省市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岗位。
根据《合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合人社发〔202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实现公共利益,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其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从业人员不得超过3年,工作期满或中途自行辞职、离岗的,不再安排其在公益性岗位从业,不再列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以银行转账、银行代发等形式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保待遇,凭相关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两档,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公共服务类岗位每月补贴800元;县人社部门使用的就业、社保等服务岗位每月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补贴。
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结合社会实际及物价水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逐年递增,按照渭南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合阳县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1600元/月,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标准为1750元/月。当前,我县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全部达到1750元/月;一些通过招考形式招聘的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了3000元/月以上;一些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因工作性质、业务数量、业务能力等因素,较最低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二、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的建议。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分别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保待遇,凭相关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摸底统计,结合聘用实际、在岗能力、工作年限等,分类逐步稳妥推进缴纳“五险一金”,目前县医院、中医院、妇幼院临聘人员的缴纳工作正在衔接办理之中;对通过招考形式招聘的临聘人员,“五险一金”均正常办理;对公益性岗位,建议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6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陕劳社办函〔2008〕194号)等文件精神,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统一负责,向县养老经办中心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原始资料,经核实无误,报渭南市养老经办处审批后,即可按规定参保缴费。
三、今后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报纸、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社保政策,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参保政策知晓率,努力营造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积极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将会同医保局、养老经办中心以及社保中心、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后,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合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