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价商品房自购买之日(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二、购买满5年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限价商品房可以转让,按普通商品房转让相关规定办理。
三、转让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此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陕公网安备 610524026105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