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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价商品房转让的公告
索引号: 016032410-30/2022-0130001 公开目录: 棚改和保障住房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限价商品房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价商品房自购买之日(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二、购买满5年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限价商品房可以转让,按普通商品房转让相关规定办理。

三、转让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再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此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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