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太姒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姒路中段西侧、凤凰东街北侧、环塔东路东侧、商南路及商南路东延南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官庄社区官庄村七组、八组、城关街道办事处、南街村一组。
用途:城镇村道路、公园与绿地、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太姒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我局组织城关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城关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表》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合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