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E合阳环责改字〔2022〕4号
陕西东霖瑞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610524MA6YB25X6Q
地址:合阳县九龙大道企业服务中心大楼东附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学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5月31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执法人员张洋(27050715012)、荆晓娟(27050715017)在对陕西东霖瑞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年生产1000万平方米牛皮纸胶带生产线两条及年生产500万平方米各类胶带加工分切生产线项目未依照法律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安装的淋膜机正在生产运行,向外环境排放气态污染物,厂房内零散堆放有生产原辅料,西北方向存放有2022年3月17、30日生产的成品胶带。存在年生产1000万平方米牛皮纸胶带生产线两条及年生产500万平方米各类胶带加工分切生产线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5月31日现场影像资料由荆晓娟拍摄,共3页12张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张洋(27050715012)、荆晓娟(27050715017)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 3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案件来源;制作《现场勘察图》1份 1页,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2、2022年5月31日负责人李阳峰提供营业执照1份,证明违法主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公司法人委托其办理环境违法问题。
3、执法人员证件2证1页,证明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之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之规定。责令你公司年生产1000万平方米牛皮纸胶带生产线两条及年生产500万平方米各类胶带加工分切生产线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排放污染物。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