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
近期,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共1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件要求和产品明示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合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二)检验项目
饼干的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0 号)、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二)检验项目
1.大米制品(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豆制品(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3.蔬菜制品(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熟肉制品(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5.汤汁类(餐饮)的抽检项目包括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
6.调味料(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罗丹明B、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调味品(餐饮)的抽检项目包括罗丹明B、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8.小麦粉制品(自制)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代用茶的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五、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再制蛋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六、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二)检验项目
1.淀粉的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
2.淀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七、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1.发酵性豆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非发酵性豆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八、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面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九、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二)检验项目
蜂蜜的抽检项目包括果糖和葡萄糖、甲硝唑、菌落总数、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二)检验项目
1.果蔬罐头的抽检项目包括阿斯巴甜、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其他罐头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白酒的抽检项目包括甲醇(按100%酒精度折算)、氰化物(以HCN计)(按100%酒精度折算)、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谷物粉类制成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三、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酱卤肉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铬(以Cr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十四、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35883-2018《冰糖》。
(二)检验项目
食糖的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还原糖分、螨、蔗糖分。
十五、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六、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十七、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检验项目
蜜饯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亮蓝、霉菌、柠檬黄、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
十八、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
(二)检验项目
1.半固体复合调味料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可待因、吗啡、那可丁、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罂粟碱;
2.酿造酱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食醋的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总酸(以乙酸计);
4.香辛料类的抽检项目包括丙溴磷、罗丹明B、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5.液体复合调味料的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十九、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二)检验项目
1.畜副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恩诺沙星、克伦特罗、总砷(以As计)。
2.畜肉的抽检项目包括地塞米松、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沙丁胺醇。
3.淡水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地西泮、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
4.豆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倍硫磷、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
5.豆芽的抽检项目包括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总汞(以Hg计)。
6.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
7.鳞茎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啶虫脒、毒死蜱、腐霉利、镉(以Cd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8.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的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腈苯唑、联苯菊酯、噻虫嗪。
9.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的抽检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镉(以Cd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酸价(以脂肪计)(KOH)。
10.鲜蛋的抽检项目包括地美硝唑、氟虫腈、甲硝唑、氯霉素。
11.叶菜类蔬菜的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是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T 35883-2018《冰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0 号)、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