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驻合各单位:
《合阳县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阳县委办公室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合阳县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追赶超越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全县各级干部在比拼赶超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根据省市关于考核工作的新要求及县委、县政府2021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近年来考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人民团体,驻合单位,共计96个(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
(一)目标责任考核
1.镇(街道) 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构成,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60%、平时考核得分占30%、社会评价得分占10%。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目标任务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五项要求”设置指标框架,并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由县考核办会同各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六个合阳”建设目标和“十二项重点工作”,结合镇(街道)发展实际下达(见附件2)。“十二项重点工作”分值占30%以上。
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突出对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等工作的考核;围绕“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突出对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工作的考核;围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突出对生态环保、落实河(湖)长制任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的考核;围绕“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突出对乡村振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网格化管理、健康县城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平安建设、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的考核;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即党的建设,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等工作成效的考核。同时,将统一战线、疫情防控、信访等工作列为负面清单指标,实行倒扣分。
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及考核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报县考核办审核备案。量化指标按完成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工作绩效加分办法计分;非量化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先定档后排名再赋分”,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为100—90分、较好为89—80分、一般为79—70分、较差为70分以下,“好”等次比例控制在30%以内。年终考核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根据各职能部门打分及考核组年终考核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计算。负面清单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扣分意见,县考核办收集、汇总。
(2)平时考核:由季度考核得分(占60%)、日常督查得分(占40%)构成,并实行加减分。季度考核得分运用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得分。主要采取季度讲评、现场观摩、日常督查等方式进行(见附件3)。
(3)社会评价:由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测评(占60%)和民意调查测评(占40%)组成。全县领导干部测评,由县考核办组织全体县级领导、镇(街道)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镇(街道)年度整体工作进行测评。民意调查,由县考核办组织,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实施满意度调查。
(4)工作绩效加减分(见附件4)。
2.县直部门 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构成,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其中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60%、平时考核得分占30%、社会评价得分占10%。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考核职能工作、中心工作、党的建设等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见附件2)。“十二项重点工作”在各单项工作牵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占50%以上。
职能工作,主要考核承担的市考指标、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点项目、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以及本单位主责主业工作的完成情况。市考指标由县考核办根据市级文件分解下达,定性评价、考核计分。重点项目由发改局提供扣分意见,“十二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由县考核办考核计分,其他配合部门由牵头部门进行考核计分。中心工作,主要考核招商引资、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全域旅游、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安建设、健康县城建设、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创建、落实河(湖)长制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打分。党的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改革、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成效,年终考核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排名打分。同时,将统一战线、疫情防控、信访等工作列为负面清单指标,实行倒扣分;年终考核时,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扣分意见,县考核办收集、汇总。
(2)平时考核:参照镇(街道)考核方式进行(见附件3)。
(3)社会评价:由全县领导干部对各县直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测评参照镇(街道)测评方式进行。
(4)工作绩效加减分(见附件4)。
3.驻合单位 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构成,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其中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价得分占20%。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主要考核重点工作、配合县上中心工作和自身建设(见附件2)。
重点工作、配合县上中心工作得分由县考核办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打分和考核组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计算;自身建设参照镇(街道)党的建设指标考核方式进行。
(2)社会评价:参照县直部门测评方式进行。
(3)工作绩效加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4)。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采取综合研判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并将综合研判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参考。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下列规定评定: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超过90%,经组织评价认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数的30%;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经组织评价认定为良好及以上的,领导班子可评为“良好”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良好等次且经组织评价认定为一般的,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一般等次,民主测评“优秀”和“良好”得票率低于90%,“较差”得票率不足30%的,领导班子应评为“一般”等次;目标责任考核为较差等次,民主测评“较差”得票率超过30%,经组织评价认定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应评为“较差”等次。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采取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采取“考人”和“考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重点考核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表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参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结果、绩效考核结果、民主测评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评为称职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应达到90%以上;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90%以上,不称职得票率未超过30%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30%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应评为不称职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领导班子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等次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领导班子当年受到市委及以上表彰的,党委(党组)书记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类别优秀名额;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处理的,或受处分期未满仍在处分期以内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报县考核委员会审定。
三、考核等次评定
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一)等次评定的原则
1.分类确定等次。依据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共分镇(街道)、承担市考指标部门和“十二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党群工作部门、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部门、其他涉考单位、驻合单位六个类别,分别按比例确定等次。镇(街道)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35%确定;承担市考指标部门和“十二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先按30%确定优秀等次,再根据考核综合得分统筹确定5%的优秀等次;其他县直部门按30%分类确定优秀等次;驻合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40%。
2.坚持正向激励。(1)可确定为优秀等次的:①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局)以上表彰奖励;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业绩突出,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可酌情提升等次的: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市考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全市前三且年终考核位于全市第一方阵。(3)设立优秀直通车,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受优秀比例限制的:①单位主要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且在市对县年终考核中为县上争得加分;②重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且有关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交流推广;③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市考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全市第一或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全市前三为县上争得加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若该部门承担多项工作和指标,必须无排名全市末位)。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的正向激励办法具体参照《合阳县“十二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3.突出反向鞭策。(1)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目标任务考核或社会评价得分排名末位的,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市考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全市后三的,出现较大信访案件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或降格处理。(3)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得分均排名末位的,直接评定为一般等次。(4)承担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市考指标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全市后三且年终考核未完成任务扣减县上分值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的反面鞭策办法具体参考《合阳县“十二项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4.严格“一票否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再扩大范围(见附件5)。因某项工作致使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一票否决”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市对县考核结果在全县考核等次确定后公布的,可转到下年度予以运用)。
虽本年度某工作被省市通报批评,但符合“容错纠错”相应情形,年终考核可保留原评定等次;上年度考核相比进位幅度大的镇(街)和县直部门(单位),可在综合考核得分排名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次。
(二)等次评定的程序
县考核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结合市对县考核结果,按照等次评定原则,分别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驻合单位等次评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县考核委员会研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确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运用
1.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给予通报表彰。对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人数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其他等次不发放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所需奖金由县财政局予以拨付。驻合单位可参考县上标准核发奖金,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2.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确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情形的,在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予以倾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领导班子应当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对镇(街道)、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运用“能下”机制,进行岗位调整。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领导班子当年被党中央或省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整改;经组织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调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其它事项
1.负责考核工作和指标打分的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打分办法并报县考核办备案,考核结果须经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考核办。
2.年初未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但因工作需要确需纳入的,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县考核委员会同意后,制定考核办法报县考核办备案,纳入后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
3.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可依据此办法制定各单位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未尽事宜,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名单
2.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办法
3. 2021年度目标责任平时考核办法
4.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5.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附件1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名单
(96个)
一、镇(街道)(12个)
城关街道办 坊 镇 洽川镇 新池镇 黑池镇
甘井镇 金峪镇 王村镇 和家庄镇 路井镇
同家庄镇 百良镇
二、县直部门(58个)
1.承担市考指标部门和十二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19个):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党群工作部门(16个):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党校、档案馆、老干部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科协
3.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部门(16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洽管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经开区
4.其他涉考单位(7个):信访局、体育运动中心、水土保持和移民中心、畜牧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煤炭事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建办)
三、驻合单位(26个)
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 税务局 气象局 烟草局
国家统计局合阳调查队 邮政合阳分公司 人行合阳支行
供电合阳分公司 公路段 工行合阳支行
建行合阳支行 农行合阳支行 农发行合阳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 邮储银行合阳支行 惠民村镇银行
长安银行合阳支行 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河务局
东雷抽黄工程管理中心 电信合阳分公司 移动合阳分公司
联通合阳分公司 人寿合阳支公司 人保财险合阳支公司
水务集团合阳供水有限公司
附件2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设置办法
一、基本依据
1.省、市下达的重点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2.县委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任务。
3.全县各单位的主要职能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
二、指标内容
(一)镇(街道) 主要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行下达。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全域旅游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下达指标,量化计分。
2.“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主要考核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商务和经合局、发改局下达指标,量化计分。
3.“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主要考核生态环保、落实河(湖)长制任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下达指标,量化计分。
4.“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主要考核乡村振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网格化管理、健康县城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平安建设、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乡村振兴局、宣传部(文明实践中心)、行政审批局、卫健局、文旅局、政法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量化计分。
5.“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主要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县委办、司法局定性评价,考核计分。
6.对统一战线、疫情防控、信访工作、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农村公路养护、防震减灾、隐性债务化解、公益诉讼、禁毒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任务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分别由统战部、卫健局、信访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提供扣分意见。
(二)县直部门 主要考核职能工作、中心工作、党的建设等内容,实行差异化考核。
1.职能工作:主要考核承担的市考指标、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点项目、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以及本单位主责主业工作的完成情况。市考指标由县考核办根据市级文件分解下达,定性评价、考核计分。重点项目由发改局提供扣分意见,“十二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考核计分,其他配合部门由牵头部门进行考核计分。
2.中心工作:主要考核招商引资、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全域旅游、生态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安建设、健康县城建设、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创建、落实河(湖)长制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商务和经合局、创建办、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政法委、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下达任务,量化计分。对统一战线、疫情防控、信访、公益诉讼等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倒扣分,分别由统战部、卫健局、信访局、检察院提供扣分意见。
3.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改革、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县委办、司法局定性评价,考核计分。
(三)驻合单位 主要考核重点工作、配合县上中心工作和自身建设。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承担的市考指标、本单位申报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市考指标由县考核办根据市级文件分解下达,定性评价、考核计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点职能指标,由县委办、政府办定性评价,考核计分。
2.配合县上中心工作:主要考核文明城市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保、深化改革、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创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创建办、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县委办、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下达任务,量化计分。
3.自身建设:主要考核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由组织部、机关工委、纪委监委、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定性评价,考核计分。
附件3
2021年度目标责任平时考核办法
加强平时考核,以日常监测、分析研判、月调度、季讲评、预警提醒、日常督查等为主要方式,对全县目标责任平时考核工作实行“挂图作战”。
一、月调度
每月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主要经济指标和“十二项重点工作”月调度会,主要对上月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分解交办下月任务,营造比拼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季讲评
每季度对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生产总值增长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实际引进内资增长率等指标和全市“十项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对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讲评(按照2021年度市对县考核指标框架动态调整月季通报指标)。
三、预警提醒
1.对月度、季度重点考核指标和“十项重点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或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评为“较差”等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由县考核办下发预警督办函。
2.对受到预警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由分管县级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两次受到预警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3.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前三且年终超额完成任务的,其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次受到预警,约谈后仍无进展的,其单位分管领导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连续三次受到预警,约谈后工作无进展且影响全县大局的,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现场观摩
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县考核办进行测评、汇总,观摩成绩计入各项工作年终考核得分。
五、日常督查
由县考核办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省市考核指标、全县“十二项重点工作”及预警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并进行排名、赋分,在平时考核结果中予以运用。
附件4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年度目标任务加减分
(一)镇(街道)
1.招商引资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2分,最高加1.5分。
2.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在目标任务得分中分别加0.3、0.2、0.1分。
3.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标准适量减分(量化指标完成60%以下不予计分)。
(二)县直部门
1.招商引资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在该项任务分中加0.02分,最高加1.5分。
2.对项目建设年度考核排名前三的,在目标任务得分中分别加0.3、0.2、0.1分。
3.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成效排名前三(后三)的,分别加(减)0.3、0.2、0.1分。
4.对配合承担省市考指标的县直部门因消极应付或工作不力的,在目标任务得分中进行减分,最高可扣减1.5分,扣分意见由承担省市考指标的牵头部门提供。
二、平时考核加减分
1.对月度指标排名全市前三(后三)的,分别加(减)0.1、0.08、0.06分;
2.对季度指标排名全市前三(后三)的,分别加(减)0.5、0.3、0.2分。
3.对不能按时完成县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减0.2分(由县考核办负责提供减分意见)。
4.对县委、县政府和县考核办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整改落实不力的,每次减0.2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考核办提供减分意见,县考核办汇总)。
三、综合加减分
凡受表彰(批评)主体为县委或县政府的奖励(通报),给相应责任部门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中加(减)分;凡受表彰(批评)主体为镇(街道)和部门的,给相应单位按同级别的三等奖(通报级别)予以加(减)分。
1.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在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中加2分,获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某方面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含国家级领导批示),在综合得分中减2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1分,获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6分;某方面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含主要领导批示),每次在综合得分中减1分(由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提供)。
3.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局)表彰奖励的加0.3分,获等次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3、0.2、0.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每次在综合得分中减0.3和0.1分(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提供)。
4.因某方面工作做法先进、成绩突出,承办中央和省、市现场会的,分别加0.5、0.3、0.2;镇(街道)承办中央和省、市现场会提供现场点的,分别加0.3、0.2、0.1。
5.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前三的,按照名次分别加0.1、0.08、0.05分。对单位全面工作未加分的,单项工作(包括创新创优工作奖)在全市系统年度评比中名列前三(后三)的,按照名次分别加(减)0.05、0.03、0.02分(最高加(减)0.1分)。在年终考核前,由县直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县考核办研究审定。
6.工作经验在中央、省级相关会议上进行发言交流或被中央、省级文件通报学习推广的,分别加0.3、0.2分;工作经验在中央、省级相关会议上进行书面交流或被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内部工作动态刊发学习推广的,分别加0.2、0.1分。
7.在省、市、县作风建设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处理的,每起在综合得分中扣减0.1-0.5分(由县纪委监委负责提供减分意见)。
8.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或因干部作风、“两个责任”等问题被中央和省、市媒体曝光,单位处置不力,给全县工作大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每次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减0.5、0.3、0.2分(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减分意见)。
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等印证资料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的文件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的文件可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个项目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复审复核类项目按表彰层次最低档加分;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承担的,分别按照承担任务贡献加分;下属单位或个人受到表彰的,不列入加分范围;没有经过考核评比的试点类、示范类、提名类、地理标志产品类通报表彰不加分;各类协会获得的通报表彰不加分。
四、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减分
1.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退二线和部门下属干部)受到第三种形态处分的,每人次在综合分中减0.2分;受到第四种形态处分的,每人次在综合分中减0.5分。
2.单位一般干部(含退二线和部门下属干部)受到第三种形态处分的,每人次在综合分中减0.1分;受到第四种形态处分的,每人次在综合分中减0.2分。
3.镇(街道)纪(工)委、县直部门纪检组自办案件不扣分。因同一事项被减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因多个事项受到减分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
附件5
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一票否决”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党风廉政建设
1.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
2.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班子2名以上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需“一票否决”的;
3.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需“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二、安全生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
5.存在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隐患未整改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限期内未整改销号的。
各有关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慎用、真用“一票否决”。年终考核时,按时、按规定向县考核办提供“一票否决”意见,不得曲解规则或搞随意变通。对确实存在上述应“否决”的情形,但负责提供“一票否决”意见的部门没有提供“否决”意见,被县考核委员会领导指出或其它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监督指出的,对负责该项职责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实行降等处理。当年考核结果确定后被指出或监督指出的,下年度继续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