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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阳县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32410-30/2023-0106006 公开目录: 合政办发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合政办发〔2022〕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合阳县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合阳县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若干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切实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根据渭南市生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渭环督通〔2022〕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9-12月,合阳县优良天数达到102天,PM2.5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加强涉煤重点企业管控。煤炭企业采用公路运输的,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其中具备铁路专用线的,铁路、封闭廊道、新能源汽车优先采用清洁运输。(发改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经合局、财政局、统计局等参与,煤炭事务中心落实)

(二)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完成“双替代”的区域,建立县、镇(街)、村(社区)三级确认信息,做好2022年运行费补助发放工作,制定现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重点做好山区供应保障。(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参与,各镇街落实)

(三)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10月底前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重点针对电力增容、户表改造、补贴不到位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居民清洁能源能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宣传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将秸秆、柴薪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落实镇村两级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城关街道办落实)

(四)巩固拓展锅炉综合整治成果。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对新建的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不达标排放燃气锅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均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经开区、工信局、商务经合局等参与,各镇街落实)

(五)开展工业炉窑整治“回头看”。对全县2家企业2座工业炉窑开展“回头看”,实行清单化管理。(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等配合,坊镇、新池镇落实)

(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入推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冲A、增B、减C、清D”思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力争年底全县20%重点行业企业至少达到C级及以上绩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措施,进一步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工信局、经开区等配合)

(七)打好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收官战”。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等参与,各镇街落实)

(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排查整治。对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开展“回头看”指导检查。工业涂装企业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未做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C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等参与)

(九)大力优化重点企业运输结构。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化工、水泥、建材等行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应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预测有重污染天发生时,相关行业企业要提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运输污染叠加影响。(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煤炭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持续优化物流园区运输结构。年货物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2022年采暖季采用铁路、国六排放标准和电动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的货运量比例达到80%。(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煤炭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一)从严加强移动源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限制在控制区内使用,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除国六排放标准及纯电动车辆外,其他渣土清运车辆禁止运输。(生态环境局牵头,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经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配合,各镇街落实)

(十二)强化涉土工地扬尘管理。全县涉及出土、拆迁、黄土回填等作业的建设项目,11月底前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新开工项目需同步安装。依据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对工地扬尘进行周排名,扬尘污染严重且持续排名靠后的进行曝光,依法查处,经主管部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作业。对抽查发现虚假整改或问题依然突出的,加严管控辖区所有因污染超标停工的建设项目(含商混企业)。严格落实工地责任包联制度,秋冬季期间所有涉土工地实施专人驻场监督帮扶。(城管局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各镇街落实)

(十三)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快建设露天焚烧烟火监控系统项目,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监控全覆盖。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负责)

(十四)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续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危害,组织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制定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管控方案,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参与,各镇街落实)

(十五)强化大气热点区域系统整治。全面查清污染原因,强化重点监管,开展系统整治。对两个热点网格,由县级总网格长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对存在的涉气问题,举一反三实施整改。(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关街道办、王村镇负责)

(十六)落实区域联防联控。配合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当收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落实区域统一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会商研判,稳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重污染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加快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系统推进门禁系统监管应用,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落实)

三、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坚持正确处理经济与环保、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服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着力强化监测预报、执法检查、督察督办、宣传监督和专家评估等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

(十九)夯实任务责任。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制定配套方案措施,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上将把秋冬季攻坚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实施“每日跟踪研判、按周分析回顾、逐月通报点评”,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自10月起每月13日、25日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12月25日前报送秋冬季攻坚总结。

(二十)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邀请专业团队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等专项走航监测,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溯源,精准查找污染源。定期通报问题突出、异常值较多的省控站、市控站和镇站,强化自动监测等运维保障。

(二十一)强化执法监管。加大重点行业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二十二)开展下沉督导。对空气质量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下沉督导。督导工作兼顾督政督企,以督政为主,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明查暗访、交办督办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督导检查。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地方视情开展专项督察。

(二十三)加大宣传引导。加大秋冬季攻坚行动期间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对突出问题、负面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总结,及时整改。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营造攻坚良好氛围。

附件:合阳县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

合阳县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责任单位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2年12月底前

工业涂装企业已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生态环境局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1批次涂料、1批次油墨、4批次胶粘剂、2批次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

交通局

商务和经合局

经开区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2年12月底前

常态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生态环境局

治污设施建设

2022年12月底前

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喷涂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陕西澄合经纬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收集处理项目。

生态环境局

能源结构调整

散煤治理

清洁取暖

2022年11月15日前

2021年已经完成市上下达的散煤治理任务。

发改局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2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XX万吨以内,同比下降XX%。(无任务)

发改局

锅炉综合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22年12月底前

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起,拆改一起。

生态环境局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2年12月底前

巩固燃气锅炉改造成果,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生态环境局

生物质锅炉治理、淘汰

2022年12月底前

淘汰生物质锅炉XX台、XX蒸吨。完成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XX台XX蒸吨,低氮/脱硝改造XX台XX蒸吨,超低排放改造XX台XX蒸吨。(不涉及)

生态环境局

运输结构调整

运输结构调整

煤炭企业煤炭清洁运输

2022年12月底前

全县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达到28.8%,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

煤炭事物中心

交通局

老旧车淘汰

2022年12月底前

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等。

公安局

(交警大队)

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车。

公安局

(交警大队)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2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6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商务和经合局

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

2022年12月底前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45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3次以上。

市场监管局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2年12月底前

开展新生产车辆环保一致性检查,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2022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底前

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生态环境局

运输结构调整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排放检验

2022年12月底前

开展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一致性检查,开展编码登记查验,做到施工工地和物流园区、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生态环境局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整治

施工扬尘

2022年12月底前

占地面积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19个,其中19个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

城管局、住建局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2年12月底前

进入城市市区主要道路(除高速外)及每日使用汽车500辆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主要进出道路开展道路扬尘监测,设置固定式扬尘监测站点2个,在用移动式扬尘监测设备2台。

城管局、住建局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县降尘量达到市考指标。

生态环境局

秸秆综合

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12月底前

加强秸秆禁烧巡查,严禁露天焚烧。

生态环境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2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9%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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