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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索引号: 016032410-30/2023-0106011 公开目录: 合政发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合政发〔202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打造美丽宜居县城。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渣土清运公司运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消纳场,县城规划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消纳到合阳县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县城规划区外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消纳到各镇(街道)指定的场所。

五、严禁将县域外的建筑垃圾运输到我县非法倾倒。

六、严厉打击组织“黑车”和合阳县外运输车辆(未经备案、核准的企业和个人)非法运输,对偷排乱倒建筑垃圾(泥浆)的违法行为一律严管重罚,一查到底。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依法处理。

八、对不配合检查,干扰、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管控,在频发位置设置视频监控,联合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行为进行源头追溯,依法实施处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13-8342601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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