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发〔2021〕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洽川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合阳县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合阳县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沿线违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助推黄河流域自然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找好定位,认真履职尽职,拿出“长牙齿”的硬措施,把“严起来”的要求贯彻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始终,坚决打击黄河流域违法用地用矿行为,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执法,摸清我县区域内黄河流域范围内违法用地用矿状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实现重点区域违法行为“清零”;促进区域内自然生态保护,实现重点区域违法行为“清零”;促进区域自然生态保护,积极构建防查体系,形成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我县区域内2018年以来卫片发现、媒体爆光、上级交办、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所有的(未查处到位的、已查处到位的、已整改到位的、新增加的)违法用地用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本区域违法用地用、违法采矿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违法情况和查处情况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二)强化查处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的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严格依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查处整改工作。重点聚焦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采矿特别是严重坡坏生态以及新发生的违法占地、采矿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非立案处理的,须有充足理由和依据。发现重大、典型土地矿立违法行为难以查处的,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按照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和“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等专项工作,认真做好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查处整改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专项执法工作范围为合阳县域内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问题。重点摸底排查、依法查处黄河岸线向陆一侧3公里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顺利开展,成立合阳县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公安的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水务局、洽管委、经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黄河流域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工作的总体协调及安排部署。
(一)各镇(街)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水务局、河务局负责黄河流域管理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农业农村局负责“大棚房”回头看排查整治工作;
(五)洽管委负责洽川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经开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是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和强有力的责任担当,落实最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担负起保护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
(二)突出重点,加强摸底排查力度。在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中,要聚焦执法重点,结合排查工作任务及范围,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业务骨干,夯实排查力量,对各自范围内的违法用地、用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真抓实干,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切实把问题找准、把措施清单化。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排查上报数据真实可靠,明晰完整。
(三)夯实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把“依法依规”“和严起来”的要求贯彻始终,夯实整改查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以及新发生的违法占地、采矿行为,必须严查重处。要全面发挥违法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把案件查处作为刹风治乱、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及时报告情况。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情况表(见附件),在每月25日12时前报送调查摸底情况,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的审核上报工作。之后,在每年7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别向自然资源局报送该项工作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联系人:王习军,联系电话13619138271)
附件:1、违法用地情况表
2.违法勘查开采情况表
3.合阳县黄河干流专项执法重点区域面积统计表
4.黄河流域合阳段自然资源专项执法区域范围图
附件1
违法用地情况表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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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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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社区) |
□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 □长江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 □黄河宁夏段 □黄河内蒙古段 □重要湖泊3公里范围 □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县域 □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县域 □重要湖泊沿线县域 |
中心点坐标 |
E XX°XX'XX'' N XX°XX'XX'' |
类型 |
□化工园区 □化工项目 □尾矿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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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占地面积(㎡) |
其中(㎡) |
建设 用地 |
农用地 |
其中 |
未利用地 |
耕地 |
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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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文号(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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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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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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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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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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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划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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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保护地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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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占自然保护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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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情况 (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尾矿库填写)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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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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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类弄 |
□违法占地 □违法批地 □违法转让 □违法新建改建扩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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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 |
立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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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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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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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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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万元) |
没收违法建筑物(㎡) |
拆除违法建筑物(㎡) |
是否退还土地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党纪政务处分(人) |
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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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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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立案处理 |
□无明确行为人 □无明确违法事实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律责任 |
非立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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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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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违法勘查开采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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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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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社区) |
□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 □长江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 □黄河宁夏段 □黄河内蒙古段 □重要湖泊3公里范围 □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县域 □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县域 □重要湖泊沿线县域 |
中心坐标 |
E XX°XX'XX'' N XX°XX'XX'' |
类型 |
□化工园区 □化工项目 □尾矿库 □其他 |
基本情况 |
权属类型 |
探矿权 采矿权 无证 |
矿业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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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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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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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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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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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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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保护地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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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压自然保护地面积(公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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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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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禁堪区、禁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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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
□无证勘查 □越界勘查 □无证采矿 □越界采矿 □违法批矿 □其他 |
处理情况 |
立案查处 |
立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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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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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万吨) |
罚款 (万元) |
是否移送 司法机关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党纪政务处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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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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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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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立案 处理 |
□无明确行为人 □无明确违法事实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律责任 |
非立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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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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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合阳县黄河干流专项执法重点区域面积统计表
黄河干流 |
流经镇域名称 |
流域面积(平方公里) |
黑池镇 |
96.70 |
新池镇 |
3.35 |
洽川镇 |
39.84 |
坊 镇 |
25.92 |
百良镇 |
61 |
合 计 |
226.81 |
注:黄河为西岸3000米范围流域面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