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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公安局关于元宵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14 16:36 来源: 浏览次数:

2月11日21时起,合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明确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元宵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现就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5525110(金水派出所)、5527110(九龙派出所)。

五、对元宵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一律顶格处理,从重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学生,违法行为将一律记入档案。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阳县公安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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