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来返合人员管控措施
对所有省外来返合人员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提前3天向 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在陕西一码通如实填写“来 (返)陕预填报”;落实“一扫(扫场所码)、一测(测 体温)、三查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报 告)”,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1.对有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西 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旅居史来返合人 员,由目的地“点对点”闭环转运接回,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各开展一次(口咽) 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2.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安徽省合肥市,甘肃省 白银市、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酒泉市瓜州县旅居史 人员:对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学 观察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 次(口咽)核酸检测。对有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安徽 省合肥市,甘肃省白银市、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酒 泉市瓜州县之外青海省、安徽省、甘肃省其他地区旅居史 人员,落实“4 天居家隔离+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在第 1、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3.对山西省运城市、晋中市、太原市、临汾市旅居史来返合人员:对有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 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对山西省其他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 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 区域起算。
4.省外重点省市天津市,上海市,黑龙江佳木斯、黑 河,青海省西宁市,湖南省邵阳市(除邵阳县),湖北武汉、 荆州、仙桃、黄冈、荆门市,广东深圳、广州、惠州、韶 关市,河南省旅居史来返合人员,分类落实以下措施:
1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 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2中、低风险区及青海省西宁市、湖南省邵阳市(除邵 阳县)旅居史人员,一律执行“3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医学观察第 1、3、5、 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 域起算。
3对 7 日内有上述其他地区常态化防控区旅居史人员, 落实 3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3 天内完成 2 次核 酸检测。落实“点对点”转运+落地单检,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5.四川省遂宁市、成都市龙泉驿区旅居史人员,分类 落实以下措施:
1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
2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 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3高、中风险区之外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4 天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 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第 1、2、 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 域起算。落实“点对点”转运+落地单检,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6.对省外非重点省市旅居史来返合人员,分类落实以下措施:
1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7 天各开 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2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口 咽)核酸检测;
3对 7 日内有高、中风险区之外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 3 天居家健康监测,3 天内完成 2 次核酸检测。落实“点 对点”转运+落地单检,管理期限自离开上述区域起算。
二、省内来返合人员管控措施
各“两站一口”健康服务点要严格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
1.对西安市、咸阳市、汉中市来返合人员查验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点对点”转运+落地单检, 对无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就地开展一次 免费的抗原+核酸检测,抗原结果阴性后方可放行,分类 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1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合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 咽)核酸检测;
2中、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合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 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2、3、5、 7 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含落地检);
3常态化防控区域旅居史来返合人员,落实 3 天居家 隔离医学观察措施+4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1、3、5、7 天 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含落地检)。管理期限自 离开上述地区起算。
2.对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蒲城)来返合人员, 分类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1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合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离医 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 咽)核酸检测;
2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3、5、7 天各开展一 次(口咽)核酸检测;
3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3 天居家健康监测,3 天内完成 2 次核酸检测,上述地区均查验 24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对除蒲城、高新区、临渭区外来返合人员查验 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阴性证明或证明超 48 小时的要进行落地双检,抗原结果阴性后方可登记放行。
3.省内其他各地市来返合人员,分类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1对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渭人员,落实 7 天集中隔 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口 咽)核酸检测;
2对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7 天居家隔离医学 观察管控措施,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3、5、7 天各开 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3对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落实 3 天居家健康监测, 3 天内完成 2 次核酸检测;以上地区均查验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 24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就地开展一次免费的 抗原+核酸检测,抗原结果阴性后方可放行;
4对常态化区域旅居史人员,落实 3 天内完成 2 次核 酸检测,查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阴性证明或 证明超 48 小时的要进行落地抗原+核酸检测,抗原结果阴 性后方可登记放行。
三、来返合货运邮政及民生保障车辆管控措施
所有货运车辆严格落实“一扫、一测、三查验”制度。
1.对常态化防控地区来合货运车辆实行逐人、逐车查 验通行制度,快速放行。
2.对低风险地区来合货运车辆,查验司乘人员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持有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现 场进行抗原+核酸双检,抗原结果为阴性的快速放行。
3.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合货运车辆,在持有 48 小时内核 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实行提前报 备、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结果超过 48 小时的,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采 用抗原+核酸双检,抗原结果为阴性快速放行,对防疫检查 点至目的地实行闭环管理措施,同时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动态追踪机制。
4.对目的地为我县并停留超过 1 天的大货车司机,落实集中隔离 3 天,期间每日一检;对卸货即走的,给车辆 贴封条,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即卸即走。
注:各健康服务点需随时关注最新中高风险地区公布情况和我县最新防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