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阳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合阳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合阳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请严格执行。
合阳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合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实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客观、严格、科学、规范原则。采用客观、严格、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衡量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有利于推动村级经济发展原则。在绩效考评的内容、考评指标以及计分权重设计方面,应当充分体现推进农村生产发展,促进建立乡村治理新机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的要求。
(三)权责统一原则。绩效考评应当有利于保证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权的行使,与承担相应责任相统一。
(四)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绩效考评应当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第二章 考核依据和内容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扶持村级经济发展项目申请、村民议事会、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实施及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等,以统一文本形式报送。
(三)县财政部门和镇(办)的检查结论,项目实施单位的初验结果及自评意见等。
(四)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考评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要是项目计划及可行性报告、村民议事程序、实施方案、合同(及招投标系列文件)、项目公示照片、工程图片、验收报告、支出或周转凭据、预决算报告等,以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及时报送情况。
(二)资金管理:主要考核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政策宣传、信息报送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效果:主要考核项目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
第三章 考核办法与结果运用
第六条 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见附表)。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作为县财政分配奖补资金和奖补项目名额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突出的项目镇村予以适当倾斜;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县财政局在适当时候,对绩效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