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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发布日期:2021-11-11 15:5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参保对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人员;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和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缴费原则:除参加职工医保的就业人员以外,应保尽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每个参保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须在集中缴费期足额缴纳320元的个人参保费用,才能取得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不履行参保缴费责任的不能享受待遇。

三、集中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1、使用农行、信用合作社、工商银行、微信等手机APP软件。

2、信合、农行、工行、建行等营业网点柜台及自助终端缴费。

五、一般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900元,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组成,个人缴费标准我省执行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580元。

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

六、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一)享受参保资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每人资助60元;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给予每人资助190元;

上述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交清个人所承担的部分,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

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三)退役士兵、返合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退役士兵、返合大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等,按照全县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的次月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时,参照新参保缴费人员政策,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去新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五)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七、其他: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不予退费。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居民医保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5528269(合阳县医保局) 5510065(合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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