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E合阳环罚〔2022〕6号
合阳县惠通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4MA6Y39JE5L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新池镇寇庄村
法定代表人:常青山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2年4月1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惠锋利(27050715014)、张红涛(27050715028)接群众电话投诉,对该公司养殖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养殖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合阳县惠通良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养殖场在对沼液进行土地消纳过程中,中间管道破裂,流入合阳县添缘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储水池陂塘,造成水体污染,致使陂塘内部分鱼死亡;存在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4月11日,现场影像资料由惠锋利(27050715014)拍摄,1份2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惠锋利(27050715014)、张红涛(27050715028)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3页,证明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9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案件来源;制作《现场勘察图》1份1页,证明现场检查具体位置。
2、2022年4月11日,公司开发部负责人孟飞提供公司营业执照1份1页,证明违法主体;提供《合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阳县现代化祖代种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合环批复[2017]21号)1份3页、《合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合阳县现代化祖代种猪项目环保设施(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合环验[2019]2号)1份 2页,证明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公司法人委托其办理环境违法问题;提供合阳县添缘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常磊刚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污染事实。
3、执法人员证件1页2证,证明检查时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的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4、2022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刘宇(27050715015)、荆晓娟(27050715017)制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本机关于2022年5月7日向你公司办公室现场送达了《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合阳环罚听告字〔2022〕2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柒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之规定。以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第二章第五类第十一项,情形分类第二类:“已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含委托第三方收集处理),但运行不稳定,经采取临时或应急收集、或贮存或利用、处置措施后,仍对环境影响,影响较轻,年存栏生猪/牛/鸡(鸭)分别在1000头/200头/4万羽以上,处罚7-8万元”;结合该公司负责人积极配合检查,积极整改,态度端正。经集体决议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4日